近日,延安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的通知》,这标志着延安市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
清理的对象主要是:长期请假在外做生意、居住外地和同孩子陪读的人员;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的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死亡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在领取工资的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领取病、事假工资的人员;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取工资的人员;其它形式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
此次专项清理分四个阶段,分别是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组织核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整改处理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至6月底)。
为确保清理核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市纪委成立了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曾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公布了举报电话,清理采取单位自查申报,组织集中核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
据全市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罗毅龙介绍,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讲清问题,积极清退虚领工资和福利的,能正常回单位上班的,可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走过场、搞形式,被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依纪从严处理,并追究县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