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纪委“五项”措施创建“五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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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川县纪委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高效型、创新型、廉洁型、文明型”机关活动中,结合创建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创建“学习型”机关。明确要求干部室制定出台学习周检查、月通报制度,每周对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统一收回、集中检查,对每月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档案。对没有完成当年学习任务的党员干部,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建立效能考评制度,创建“高效型”机关。首先由廉责办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量化分解,合理分配,科学制定岗位职责,把每一项工作明确到主管领导、责任科室、承办人员,确保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有任务、有责任。“三问办”根据岗位责任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效能考评制度,出台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三、建立领导带动机制,创建“创新型”机关。要求委局每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带头深入一线,认真研究解决创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各科室、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室)至少确定一项创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经研究审定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制度干部行为准则,创建“廉洁型”机关。明确由办公室、干部室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公务活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对用车范围、用车程序、车辆维修、车辆加油、驾驶员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

 

    五、制度文明机关标准,创建“文明型”机关。明确要求办公室结合《延安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要求,从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卫生环境方面入手,制定纪检监察系统文明机关创建标准。同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分半年、年终两次考核,将创建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评优树模、考察任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力推进创建“五型”机关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文章来源:延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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