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心。近日,潼关县制定了《2008年度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规则要求:各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乡(镇)或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一是乡(镇)、部门因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委,省委办和省政府办、省纪委,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市纪委,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县纪委通报批评的;二是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须追究领导责任的;三是班子主要成员或班子2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四是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在上年度“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创评活动中,排名末位的;六是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案件和问题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在正常情况下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因的;七是年终考核分值在0—69分之间的;八是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须“一票否决”的。
文章来源:(潼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