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早富平县教育系统工作会在富尔大酒店召开,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局长在教育工作会上严明五项措施,防止春季开学乱收费。
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重申了“两项”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学生体检、防疫、平安保险、等不得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单位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此类收费。严禁学校在“一 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明确了“五个禁止”。禁止中小学以各类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实验班、快慢班、兴趣班等;禁止中小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补课并收取补课费费;禁止强行向农村中小学征订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学校学生摊订报刊;禁止强制和有偿性的向学生提供饮水、早餐以及各种形式的兴趣娱乐服务;禁止在校内组织举办面向本校学生、并收取费用的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
四是积极推进和全面落实学校收费“阳光工程”。学校要把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性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生可以拒绝交费。要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收费卡、收费票据统一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学生
及家长对教育收费的监督。
五是严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一把手”是本地、本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收费,就查处谁”的原则,严格责任制的落实。各级纠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行为,发现一起,将严肃查处一起。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