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边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督查整改暂行办法》,进一步查找短板缺项,督导及时整改,压实监督责任,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办法》指出,将全县1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便民服务中心,23个行业部门及从事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纳入督查整改对象,督查整改内容为中省市县在脱贫攻坚领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办法》要求,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随机走村入户等形式,坚持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进村入户查看与座谈了解相结合,对标“三清单一台账”与“点穴式”核验相结合、经济整改与个案查处相结合、问题线索不得随意了结与“一案四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各乡镇、行业部门针对督查问题清单,对号入座,严把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向导,查漏补缺,对照反馈问题,逐条整改,逐一销号。
《办法》强调,对违反《暂行办法》的乡镇、部门以及参与精准脱贫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两个责任”考核范围,情节较轻的,取消督查资格,当年不得评优选模;情节较重的,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从严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定边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