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做实“镇案县审”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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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暂不符合立案条件,请你们补充证据后重新报送。”近日,佳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对协作区内某镇纪委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审查。此前,该镇纪委对某村党支部书记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协作区审查认为,谈话材料中关键问题未交代清楚,要求补充谈话、完善证据后重新报送。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推行“镇案县审”机制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不精、程序不规范等短板,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起一套覆盖案件入口、质量把控、成效检验的全流程管控机制,让基层办案从“单打独斗”走向“协同作战”。

“过去有的案子‘查审不分’,定性拿不准,甚至出现‘凑数案’‘人情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县纪委监委明确要求镇(街道)案件必须先由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前置审核。协作区不仅对立案申请进行必要性审查,还同步审核各镇(街道)纪(工)委的了结卷宗,由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前置审核之后,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终审。审理室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补正,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及时纠正。“查审分离、层层把关,责任链条就拧紧了。”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表示,他们不只“就案审案”,更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释放“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能。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常态化抓手,由案件审理室牵头,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案“过筛子”。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到程序手续等环节,发现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通报,并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在该县纪委监委开展的第一轮评查中,共评查案件30余件,发现并整改问题50余个。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镇案县审”机制,用好评查抓手,不断提升基层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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