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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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涧县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阳光工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明显效果。

  清涧县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积极落实廉洁准入制、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实行“阳光建设”,目前已准入有资质的项目经理75名,签订了22份《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承诺书》。

  采购中心在采购中实行“阳光采购”,制订了《关于对政府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专项审计,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和市场化。2003年仅此节约资金30万元。

  纪律监察部门实行“阳光执法”。去年县纪委、监察局首次聘请由老干部、民主党派、市人大代表组成的10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行使“调查、检查、建议、质询”的权力,参与执法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努力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同时,落实“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挥了预防为先的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德入围、以绩入选、以才取胜”,实施“阳光用人”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去年以来,他们对全县185个党政事业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收回述廉报告120份,提拔了14名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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