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出台六项工作机制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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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近日,铜川市纪委监委出台《铜川市纪委监委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六项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对办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进行规范。

《六项机制》整合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规定,按照工作流程形成定期排查、会商研判、集体评估、呈报审批、内外协作、澄清回访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压实了岗位职责。其中,定期排查机制规定承办部门需每月摸排梳理办结的失实检举控告,建立专项台账;会商研判机制要求承办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是否开展澄清进行内部会商研判,做到“应澄尽澄”;集体评估机制是在内部研判的基础上,对疑难复杂的失实检举控告开展“一案一评估”,召开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参与的专题会议,对拟澄清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呈报审批机制对澄清工作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澄清工作实施前需提出书面建议和方案,内外协作机制规定在澄清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对涉及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配合,强化澄清工作成果运用;澄清回访机制是做好澄清工作“后半篇文章”,视情况对澄清对象及所在党组织开展回访,动态掌握澄清对象思想状况,巩固澄清效果。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该市纪委监委还制定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情况登记表》等文书模板,规范澄清事项归档工作。(铜川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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