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准确评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近日,铜川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2004年度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考核内容主要是市纪委全会部署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信息调研、机关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指标包括民主测评(30%)和实绩考核(70%)两项量化分,实绩考核量化指标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工作、源头治理、宣传教育、信息调研等方面。考核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被评为甲的,市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表彰;被评为乙的,市纪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丙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丙的,在全市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作深刻检查。
文章来源:铜川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