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煤监分局副局长(副处级)常增随,涉嫌渎职犯罪,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因常增随有病住院,9月23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常增随,米脂县人,现年51岁,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今年4月29日16时,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名矿工遇难。“4·29”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省检察院今年8月1日先期查处了子长县煤炭局局长贾胜强等六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交由延安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之后,继续对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相关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涉嫌渎职问题进行了调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基本查清,常增随在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专篇的审查中,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瓦窑堡镇煤矿安全出口设计安全专篇及图纸标注的井口坐标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未被发现,得以审查通过并批复同意;在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设施验收中,明知瓦窑堡镇煤矿新建采煤系统未与原生产系统相联系,属于非法越界新建的生产系统,仍使其验收通过;常增随在组织对瓦窑堡镇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审查中,对于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与附图不符、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所示的开采层位与采矿许可层位不符等问题不作细致审查;常增随在瓦窑堡镇煤矿重新办证过程中,明知该矿五号煤系统已确定关闭,实际存在不具办证条件的三号煤系统,却对该矿以五号煤系统名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认可并签字同意,致使瓦窑堡镇煤矿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得以继续非法生产,继而酿成“4.29”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2人死亡,103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常增随的渎职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