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厘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夯实年度工作任务,铜川市委、市纪委改变以往与各级党委(工委、党组)签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做法,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制定两份责任书分别签订,推进责任、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书,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工委、党组)“一把手”进行签订,责任书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任务共16项内容,提出了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的措施。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书,由市纪委书记与各区县纪委书记、市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签订。责任书细化了8项监督责任和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要求和检查考核办法。年终,由市委、市纪委依据签订的“两个责任书”内容,对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逐项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