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允许自作主张、草率处理;严禁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公开散布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否定党的优良传统、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带有政治色彩或庸俗下流的“顺口溜”、“黄段子”等;严禁党员干部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参与或勾结“黑社会”等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