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纪委强力问责倒逼《问责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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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两个多月来,铜川市纪委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问责力度。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市纪委对2016年上半年未立案乡镇(街道)、有立案未结案乡镇(街道)的3个区县17个乡镇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此项工作进展较慢的区县纪委分管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强化学习宣传,营造氛围。《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铜川市纪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辅导学习,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将学习《问责条例》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集体学习、专题讨论、条例知识竞赛、测试等方式展开学习,既把握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又掌握问责的工作责任、情形、方式、权限,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切实增强底线思维,提高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迅速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邀请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准确有效宣传《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营造学习、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措施有力。9月5日,铜川市纪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政治责任,高标准、严要求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积极发现失责行为,敢于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激发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坚持把有关《问责条例》中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作为基本审查内容,加大问责力度。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

定期督查通报,有责必问。为了深入推进《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铜川市纪委加紧工作步伐,明确在贯彻落实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让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成为常态,带动全市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市纪委建立督查通报机制,严格对照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定期对问责情况进行盘点,通过公开曝光问责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在督促履责、严肃问责的同时,运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共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6个,党纪处分3人,约谈3人;查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个,约谈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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