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印台区委日前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区委(各党委、党组)、区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使“两个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解决了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等问题。
该意见详细列出了各党委(党组)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和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分为党委(党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其中党委(党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的4项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3项责任。
《意见》从组织领导、选用干部、整风肃纪、教育监督、表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内容;从维护党纪、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查处案件四个方面明确了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内容。
对于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保障措施。通过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