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纪委全会精神,铜川市纪委按照“三转”要求,认真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目前,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专职监察室主任均做到了专职专责,未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求。在年初召开的市纪委四次全会上就加强派出派驻机构建设,特别是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落实此项要求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各部门不折不扣的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在近期全市下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两个《意见》中,均就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以市委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夯实了责任和要求,为清理和规范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下发后,12月1日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各区县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安排会,及时传达中省要求,制作了《纪检组长分管工作情况报告表》,要求各单位如实报告纪检组长、专职监察室主任调整前前后的分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提交党组研究会议记录,保证了清理规范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不留任何余地。在近期市委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中,还就“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和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派驻机构现任的33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18名专职监察室主任均做到了专职专责,使纪检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执纪监督问责。
三、提升效能,不断拓展延伸。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制定了《市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在派出派驻机构开展办案协作区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定期联系指导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查办案件部门协作区制度,突出了主责主业,强化了执纪监督问责。近期,还深入调研,形成了《铜川市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题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和全覆盖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正在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加强派出派驻机构管理的意见起草我市的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