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务用车的购置、管理和使用,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宜君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宜君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用铁的制度规范行为、治理公务用车。
一是公务用车统一实行编制管理。现职正县级领导干部按1人1辆确定,副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2人1辆、3人2辆、依次类推;县级各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15人(含)以下,1辆确定,16人以上,按2辆确定;各部门一般按1辆核定,其余车辆编制由县公车治理办公室按实际需要进行调剂分配;各乡镇人数在30人(含)以下,按1辆确定,31—60人,按不超过2辆确定。乡镇公务车辆最多不得超过3辆;非常设机构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用车由其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调配使用;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核定;自收自支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车辆按同级单位配备标准购置,纳入非编车辆管理。
二是明确购置配备公务用车标准。县处级单位购置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在15万元以内的公务用车;县属独立核算且编制单列的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业务用车。
三是规范公务用车审批、配置、处理程序。县级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要由购车单位向县公车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公车治理办公室报请有关单位审查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由单位向县公车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公车治理办公室按编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纪委审核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时要求车辆购置后,属更新购置车辆,及时将旧车及所有手续缴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具有价格认证资质的机构在县纪检部门参与下对缴还旧车进行价格评估后,依法进行拍卖或调剂使用。
四是强化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特殊车辆必须专车专用。同时,要求节假日公务车辆必须进行封存。对到市级以上部门办理公务2人以下时,原则上不单独派车,提倡乘坐商务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