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纪委修订印发《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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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纪委结合近年来我市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细化办案目标。结合我市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明确了办案目标,突出了办案重点,提出了加强办案工作措施等。根据中、省纪委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兄弟市县的办案情况,提出了在去年办案数量的基础上增长65%的全年办案目标,并将办案目标分解到区县纪委、市级部门纪检组和委局机关各案件承办室。

重新确定考评对象,增加加减分事项。结合市纪委内设机构的调整,《考评办法》将原有的四个考评序列修改为三个。各区县纪委监察局,新区纪工委监察室为第一序列;市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为第二序列;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为第三序列。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信访室不再纳入考评序列之内。同时,把市级部门办案协作区办案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对未按照5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规定要求准确报送问题线索、未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未履行一案三查制度的单位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减分。

提高考核分值权重,严格考核问责。查办案件的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今年,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值由过去的3分提高到8分,而查办案件占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8分中的4.4分,分值权重增加。市纪委将加大对查办案件的考核问责力度,对区县当年无自办立案要案的,连续两年在本序列考评排名末位且立案案件增幅低于本序列平均值的、市级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当年无初核(立案)案件的,不但要扣分,还要对党委和纪委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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