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 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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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深化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铜川市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认真分析研判,精心安排部署,在全市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

推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两项制度

制度明确了2项专题报告的责任主体,将各区县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市一级派出党工委和各区县纪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全部纳入报告的范围,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遗漏。建立了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两个责任”专题报告清单。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内容为党委(党组、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等6个方面12项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监督责任专题报告内容为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等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采取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半年、年终书面各报告一次,市纪委每年专题听取一次各区县委和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报告,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区县纪委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报告内容负责并签字背书。

推行监督执纪巡查制度

市纪委整合派出派驻机构力量,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视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市纪委常委及市级各派出派驻机构负责人中确定,一次一授权。监督执纪机构人员从市级各派出派驻机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级各部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七个方面的问题。监督执纪巡查工作由市纪委有关室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巡查内容、巡查时间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确定。

推行“一案三查”制度

制度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五个方面十一种情形。五个方面具体为:一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三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腐败问题突出的;四是违反办案纪律的案件;五是依据相关规定,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规定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方式。对于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分别由市纪委各有关室牵头实行单独考核。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委(党组、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作出说明。

为了确保五项制度落到实处、执行有力,相互促进、形成闭环,近日,铜川市纪委印发了《关于深化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制度实施的牵头组织机构和责任室(部),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工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建立和推行五项制度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制度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逐步规范和完善,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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