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村干部,为村民办事,充当百姓利益的‘守护神’。”这是宜君县一位村监委会成员简单而直接的理解。2009年以来,宜君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民主自治意愿,积极创新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做到了全覆盖、严管理、重监督,有力地推进这项制度的全面实施。
在2009年首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和2011年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换届中,宜君县严格按照“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严把“组织领导关、政策宣传关、审核提名关、正式选举关”四个关口进行选举,选出群众拥护、党委信任的监委会主任及成员。2013年年初,2个社区也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建立了社区监委会。目前,全县178个村和2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了监督委员会的全覆盖。
为了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宜君县纪委按照“六有”的标准,在已开展“五个好”创建活动、印发村务公开“明白卡”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规范资料的“四簿两册一表”,为各乡镇印发了《宜君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南》1000余份,不定期对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印发了《宜君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细则》,促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运行。为了更进一步激发监委会的工作热情,更好的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照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形成了结合我县实际的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方案,从2014年元月1日起,监委会主任工作补贴由原来的90元、110元、130元分别提高到240元、270元、300元。并将其补贴纳入惠民补贴“一卡通”,70%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剩余30%根据各乡镇对监委会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确保工作补贴真正起到能调动监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和监督的主动性,促进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创新,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在加强我县村级党组织建设,推进村级社会事务和谐健康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发挥了村务公开中的“降压员”、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监督员”、干群沟通中的“联络员”、社会事务发展中的“信息员”、工作落实监督中的“评审员”、解决矛盾促进和谐中的“调解员”等六员作用。监委会的“维稳、监督、沟通、信息、落实、调处”等功能得到了充分体现,初步实现了“村官民管”的工作体系,对预防村官腐败起到了重要的防范作用。自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县村民信访案件下降了40%。2013年,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列席村两委会议1080次,提合理化意见建议92条,被采纳37条,化解矛盾52起,监督村级重大事项726项,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10项,督促村务公开18项,审核村务公开事项375项,召开评议村干部大会180次,评议村干部180人,提出质询意见60条,协助审计村干部180人,警示训诫1人。村民自治得到更好的体现,群众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