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中、省纪委对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在问题线索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纪委下发了《中共铜川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铜纪办发〔2015〕15号)。
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则,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要明确专人管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确保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和安全保密。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或案件管理室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问题线索实行逐件登记,逐级批办,建立台账,并设立同级党委管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库,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都能有效管控,防止案源流失。
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同级党委管理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交办、承办、上报等工作;属于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必须由同级纪委监察局处置,对涉及的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将问题线索原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每一件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确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提出合理的处置意见。
集体排查,按时上报。要建立健全由纪委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相关室负责人参加的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认真分析,作出处置决定,防止问题线索处置的随意性。对会议决定或者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统一交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依照相关程序和管辖权限进行交办、转办、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及时、保密。在确定线索处置方式后,按照相关程序,每月20日前向同级党委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同时还要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登记表》,于当月20日前报送同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分别按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强化审查,严肃纪律。按照中、省纪委关于“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和促进各级纪委自主办案的要求,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查,严防问题线索流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定期向各纪检监察室移交下级上报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各纪检监察室按照所联系的区县和部门,对下级上报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查、督办。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要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防止在问题线索管理过程中出现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