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办出台《杨凌示范区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旨在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办法》共有十三条,涵盖依据、原则、组织实施、评估对象等方面内容。按照结果性指标为主、过程性指标为辅的原则,围绕整改责任落实、集中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分设15类34项指标。《办法》建立了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体系,规范综合评价的方式方法、指标体系、结果运用。通过制定“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等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确保巡察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机制》涵盖了做好巡察反馈、压实整改责任、联审整改方案、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集中整治或专项治理、联审整改报告、开展整改评估、组织专项监督、汇报整改情况、强化成果运用等内容,统称“十步工作法”。《机制》建立了覆盖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流程,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了基本路径和方法举措,具体化、规范化、可操作。
《办法》和《机制》的建立,对推动示范区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示范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助力示范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