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监察,出身不凡,滥觞于周,传承千年。
右史记事,左史记言,监察诸侯,源出史官。【1】
铭文三百,逨鼎十件,因功册命,仪式庄严。【2】
任前谈话,四个“毋敢”,当面训诫,明确责权。【3】
“六计”评官,廉字为冠,德能勤绩,不可缺廉。【4】
秦之御史,有别列国,专掌纠察,监督百官。【5】
废除分封,设立郡县,置守、尉、监,按章纠弹。【6】
御史大夫,职司风宪,开府建衙,制度初奠。
明法能事,廉洁佐上,和衷秉公,恶辩自端。【7】
汉袭秦制,创立刺史,郡置都邮,县设廷掾。【8】
绣衣直指,谒者仆射,传宣诏命,巡视郡县。【9】
“独坐”有三,司隶其间,震慑三辅,贵戚手敛。【10】
《御史九法》,《刺史六条》,性质明确,内容全面【11】
唐代监察,不避权宦,继往开来,臻于完善。
春秋发使,风俗廉察,黜陟采访,分道巡按。【12】
台、殿、察院,各司其职,御史弹劾,言官直谏。【13】
《监察六法》,《唐律·职制》,详细周密,律己从严。【14】
建都十三,久为首善。清官廉吏,屡见经传。
杨震却金,“四知”自勉,魏徵明镜,知而必谏。【15】
希文四子,历陕有三,先忧后乐,率皆清廉。【16】
师从张载,才比“三苏”,订立《乡约》,蓝田四贤。【17】
王恕敢言,刚正清严,杨爵忠介,海瑞并肩。【18】
雍泰素俭,屡任台宪,节不畏死,才堪克乱。【19】
余君懋衡,勇斗权宦,满公朝荐,祸己惠陕。【20】
秦东二王,独抗巨贪,生以身谏,死以尸谏。【21】
关学兴盛,底蕴厚重,“四为”立身,风骨铮然。【22】
辛亥革命,制度转变,新旧并存,探索实践。
计天下利,求万世名,分立五权,于公掌院。【23】
延安时期,严惩腐败,廉洁政府,爱民模范。【24】
党内监督,锄奸审干,巡视整风,惩戒各案。【25】
民主监督,窑洞座谈,设参议会,建制“三三”。【26】
建国之后,三个阶段,创建撤销,恢复组建。
纪监合署,一九九三,双剑合璧,反腐倡廉。【27】
跳出周期,拒腐防变,伟大实践,两个答案。
持续发力,一体推进,标本兼治,防止蔓延。
激浊扬清,破“潜”立“明”,规矩清爽,拒腐崇廉。
责任特殊,使命光荣,自身建设,树立标杆。
陕西纪监,以史为鉴,全面从严,永远向前!
参考资料:
1.《陕西省志·监察志》概述第1页:我国古代监察滥觞于周,从周天子到分封诸侯,身边都有监督其言行的“史”,所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2.《陕西省志·监察志》彩页第1页:2003年,在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发现了一个青铜器窖藏,出土西周青铜器27件。其中周宣王四十三年(公元前785年,距今2800年)制作的逨鼎共有10件,内壁均铸有相同的铭文,单篇316字,详细记载了周天子对单逨册命授职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物及周宣王对单逨的训诫。逨鼎所记录的内容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早的任前廉政谈话之一。
3.四十三年逨鼎铭文在廉政方面的思想价值,主要体现在周宣王对单逨四个“毋敢”的告诫,反映了西周时期从政尚德、为官崇廉的吏治思想。
第一个毋敢——“毋敢荒宁,虔夙夕助雍我邦小大猷。”是周宣王告诫逨不要贪图安逸,荒废政务,要虔诚谨慎,夙夜在公,辅助拥护邦国的各项规定和谋划。
第二个毋敢——“雩乃敷政事,毋敢不规不型。”是周宣王要求逨施行政事时,要遵循法规,依法执事。
第三个毋敢——“雩乃讯庶有讼,毋敢不中不型。”是周宣王要求逨在讯问审理诉讼案件时要中正不偏,依照典法。
第四个“毋敢”——“毋(敢)龚橐,龚橐唯有宥纵,乃侮鳏寡”。龚橐意为“使自己的腰包鼓起”,引申为“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此句是周宣王告诫逨要廉洁自律,不要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否则就是宽恕放纵无视法纪的人,欺侮那些无依无靠的民众。
从四十三年逨鼎铭文中的四个“毋敢”,我们可以看到周宣王对监察官单逨廉洁自律的职责要求以及西周廉政训诫的基本内容。说明了西周时期注重官员品行和敬天爱民的思想建设,反映了西周具有规范的典章制度和行为道德标准,证实了西周廉政制度的发达与完善。
4.《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辩。用公平治理官府的六项评断官吏的标准,辅佐大宰评断吏治。一是廉洁而又能做好工作,二是廉洁而又能推行政令,三是廉洁而又勤勉努力,四是廉洁而又处事公正,五是廉洁而又执法无误,六是廉洁而又明辨是非。
5.《陕西省志·监察志》概述第1页:秦御史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专掌纠察百官,称监御史。从此御史在皇权之下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奠定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古代御史监察制度的基础。
6.《陕西省志·监察志》概述第1页: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御史,亦称监郡御史,简称监,郡监)”,监郡御史作为朝廷派遣监察官而对地方实行巡行监察。
7.《陕西省志·监察志》第63页:秦汉处于监察立法的初级阶段,仅对监察工作范围及监察对象作了初步的规定。据《语书》记载,郡国对所属官吏在四方面实行监察:(一)是否通晓法律令,具有任职能力;(二)是否廉洁、忠于职守并对君主忠诚;(三)是否有公正之心,是否独断专行;(四)是否自律,是否和同事搞恶性竞争。
《语书》(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一种,南郡守腾在秦始皇二十年对县、道官员发布的告示)原文为: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有廉洁敦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故有公心;能自端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
8.《陕西省志·监察志》概述第1页:汉初亦沿袭监郡御史制度,后因监郡御史职责履行不力,由丞相派遣丞相史出使京畿之地对监郡御史进行督察。汉武帝设州刺史,督察郡国,巡视吏治。刺史制度建立之初实行巡行监察,后逐渐发展到驻地监察。
《陕西省志·监察志》第54页:秦汉至隋唐地方自治程度较高,地方最高长官集行政、军事、司法、监察权于一身,监察组织模仿朝廷制度。汉代三辅郡守仿朝廷将全郡划分为若干监察区,以督邮为监察官。县令长亦仿郡将全县分若干监察区,设廷掾代替县令长监察所部。
9.《陕西省志·监察志》第32页: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使光禄大夫范昆及曾任九卿的张德等,衣绣衣,持节及虎符,参用战时制度,发兵镇压农民起义,称“绣衣直指”。《史记》《汉书》中又称“绣衣御史”“绣衣直指”“绣衣执法”“绣衣使者”,有时又简谓“直指”。非正式官名,绣衣表示受君主尊宠,直指意为“指事而行,无阿私也”。他们受皇帝临时派遣,奉行捕盗、办理案件等特殊使命,监察三辅地区官员和王公贵戚,有调动军队的权力,可以诛杀各地官员……谒者台。东汉置,设谒者仆射为长官,常侍谒者5员、谒者30员,掌朝会典礼,遣使传宣诏命、巡视监察。名义上隶光禄勋,实际直达皇帝,时号外台,与尚书、御史合称三台,共掌朝政。
10.《陕西省志·监察志》第27页:汉代13监察区的京畿地区,设官司隶校尉,所以称为司隶校尉部,简称司隶部。汉武帝时,因后宫、太子及外戚卷入“巫蛊”案,武帝专设司隶校尉,带1200多兵,治“巫蛊之狱”,案后去兵权,转为负责京师、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的、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监察官。……司隶校尉初置时持节,表示受君令之托,有权劾奏公卿贵戚。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司隶校尉所持之节被收回……东汉光武帝时又复置为司隶校尉,其地位迅速回升,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于朝会时“三独坐”,地位相当特殊,“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权重一时。
《后汉书·鲍永传》: “鲍永字君长,上党屯留人也……建武十一年,征为司隶校尉。帝叔父赵王良尊戚贵重,永以事劾良大不敬,由是朝廷肃然,莫不戒慎。乃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恢亦抗直不避强御。帝常曰: ‘贵戚且宜敛手,以避二鲍。’其见惮如此。”
11.《陕西省志·监察志》第64页:汉武帝时有《刺史六条》,“非六条不察。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名,遵承典制,背公向私,谤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置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参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12.《陕西省志·监察志》第33页:唐御史台对地方官吏的监察,采用分道巡按的方式进行。唐太宗贞观十年(636),唐仿汉代刺史制度,以山川形势、自然地理,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内、陇右等1 0道监察区,派监察御史按道巡察,同时皇帝派遣使者进行巡察。唐太宗贞观八年(634)遣尚书左仆射李靖充京畿黜陟大使,为遣黜陟使之始。此后黜陟使与后各种名目遣使并存,直至唐德宗建中时。遣使以巡察、安抚、存抚等名出使巡察。从此逐渐将使者派遣制度化,使者继承汉代刺史的监察职能,彻底放弃刺史作为监察官的称谓。遣使初不设定员。唐睿宗光宅元年(684),武则天“临朝称制”,监察使职逐渐制度化,以右御史台专门按察州县,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使,秋曰廉察使,以韦方质删定的四十八条科目监察州县官吏。唐中宗神龙二年(706),以五品以上20人为十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再周而代(两周年轮换1次)。唐睿宗景云二年(711)……置10道按察使,道各1人。唐玄宗开元二年( 714),按察使称按察采访处置使……京畿采访使,治京城……每道各设采访使1人,由该道大州刺史或大都督府长史等地方高级官员兼任。
13.《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6页:唐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不仅有监察官吏的御史台制度,还有监察皇帝的谏院制度。唐御史台设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新唐书》卷38百官三)。
14.《陕西省志·监察志》第65页:《监察六法》唐初仿汉代《刺史六条》制定新六条: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参见《新唐书·百官志3》)不仅涉及官吏的治绩,也兼顾官吏的品德、学识、才能。《监察六法》对监察的对象、要求、范围、处理方式等均有具体规定,从而使出巡御史的监察活动有章可循。……专门监察法规《监察六法》之外,还有分布于《唐大诏令集》《唐律疏议》《唐六典》中的相关法规。《唐律疏议》中的《职制篇》《厩库律》《擅兴律》规定了官吏的职责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它以刑罚作为主要责任方式,以最高的强制督促官吏合理使用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唐律》对监察官员的违法违纪处罚十分严格,如纠弹之官挟私弹事不实者反坐;监察官出使时受贿索贿,甚至接受馈赠或索取馈赠者无论枉法与否均严惩,甚于普通官员。
15.详见《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34-136页。
16.《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42-144页:范仲淹父子先天下之忧而忧……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历任陕西转运副使,转运使等监察职务……公有四子,三子皆效力陕西边地。长子纯佑(1024-1063),字天成,随公防御西夏,屡立战功;次子纯仁,字尧夫(1027-1011),英宗治平三年(1066),任陕西转运副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四子纯粹,字德孺(1046-1117),神宗元丰五年(1082)至七年(1084)先后任代理陕西路转运判官、副使及陕西路都转运使,均为官清正廉洁。(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0、《宋会要辑稿·选举》、《宋史》卷314《列传》第73)。
17.《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45-146页:宋代关学是由宋代理学大师张载公(字子厚,宋代凤翔府县(今陕西省眉县)横渠镇人)创建的理学的学派。该学派的特点是笃实尚行、经世致用。他认为士子为学处世,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当代哲学家冯友兰将其称作“横渠四句”,现代人又称其为“张载四为”。其弟子“蓝田四贤”、游师雄、张舜民等人,曾先后任监察职务。“蓝田四贤”是蓝田人太常博士吕通之孙,刑部郎中吕简之子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四人皆进士,兄弟四人皆《宋史》立传。……吕大钧(1029—1080),字和叔,吕氏第三子,学者称为“京兆先生”。公与关学创始人张载公同中宋仁宗嘉祐二年(1059)进士。曾任鄜延路转运司从事、富廷(今陕西富县至延安一带)转运司副使。公会试结识张载公,即拜为师,随之带动关中学者趋向张载公求学,自此“关学之盛,不下洛学”。公曾躬行儒家“仁爱”礼教,以张载公法度为准绳,并能将所学知识用到日常生活中。丁忧期间与诸兄弟等订立《吕氏乡约》(亦作《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主要内容为“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经过在关中推行,扭转了汉魏以来佛学盛行造成儒家礼教衰败的混乱局面。张载公高兴地说:“秦俗之好化,和叔有力。”程顾也称公“任道担当,其风力甚劲”。……吕大忠(1020—1097),字进(或作晋)伯,吕氏长子。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进士。曾任河北转运判官、淮西提点刑狱、陕西转运副使、陕西发运使等监察职务。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任陕西运转副使期间,将《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十三经》等碑石移至城墙内南侧,统一保管,形成了西安碑林的最早雏形。三年(1088)任陕西发运使。哲宗敕书曰“发运使按治六路,所部几万里,持节出使,未有若此其重者也。以尔更练世故,果于从政。屡试剧部,厥声蔼然。”……吕大防(1027—1097),字微仲,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进士,吕氏次子。曾任冯翊主薄、监察御史里行、淄州通判、河北转运副使等监察职务。……公宗张载公关学,秉持“四为”精神,朴实厚道憨直,不树朋党,与范纯仁同时为相,同心协力,辅佐王室。在朝正直,进用贬退不以私心干预,不讨好转嫁怨恨,以希求声誉,为相八年,始终如一。……吕氏家族墓地,位于蓝田县五里头村村北桃树园,吕氏宗祠遗址在五里头小学内。为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8.《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48-152页:王恕(1416-1508),字宗贯,号介庵,又号石渠。明代耀州府三原(今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英宗正统十三年(1448)进士,选庶吉士。历任都察院副都御史、都御史等监察职务。宪宗成化元年(1465),公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因功升任左副都御史,不久调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宪宗成化十二年(1476)公为右都御史镇抚云南……公在云南任职共九个月上二十疏,正直的名声震撼天下……在南京,公先后应诏陈述政事21次,提出建议39次,敢于阻止权贵宠臣的胡作非为,受到天下人的倾心敬仰。每当有事发生人们会说,王公怎么不上疏呢?要不就说,王公的奏疏马上就到了。果然公的疏文就真的送到了。时有歌谣说:“两京十二部(北京、南京各六部),独有一王恕。……公与马文升、刘大夏合称“弘治三君子”,辅佐孝宗朱祐樘实现“弘治中兴”,史称“始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王)恕力也”。……孝宗弘治初年耿裕为礼部尚书时,常说:“吾暮自部归,必经过三原(指王公)之门,见其老苍头每持秤平油。吾自入仕,未尝买油,故每过,辄面城而行。”公之子自三原来京探望父亲时“只如贫士,止骑一骡而已。有司驿递,何从奉承之。”女儿出嫁,只乘市井所租的两人小轿。夫人曾托云南张凤仪用银二两买宝石,叮咛切勿让公知道(明陈洪漠《治世余闻 下篇》卷1)。足见其清廉。他历任河南巡抚、南京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傅,任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五朝,“历中外40余年,刚正清严,始终一致”。
杨爵(1493-1549),字伯修,号斛山,明代耀州府富平(今富平县老庙镇笃祜村)人。自幼家贫,二十始学,手不释卷。嘉靖八年(1529)进士,历任行人、监察御史等监察职务。……嘉靖十八年(1539)十二月诏复山东道监察御史。十九年(1540)十月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世宗经年不视朝,日夕建斋醮,乐闻祥瑞,拒谏用谄。方士陶仲文加宫保,而太仆卿杨最谏死,翊国公郭勋尚承宠用事。二十年(1541)正月元日,微雪。群臣以灵雪应祈具表贺,大学士夏言,尚书严嵩、温仁和,待郎张邦奇、张潮、孙承恩,学士陆深各进颂。自七年(1528)三月,灵宝县黄河清,遣使祭河神,大学士杨一清、张骢等屡疏请贺,御史鄞人周相进谏被下诏狱拷掠,且杖于廷。自此无人敢谏祥瑞事。公忧思辗转,夜不能眠,二月初四日上万言书,直言极谏: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已极。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无可措手。方且奔竞成俗,赇贿公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世宗震怒,立下诏狱搒掠,血肉狼藉,关以五木,死一夕复苏。主事周天佐、御史浦鋐上言救公,先后被捶死狱中。自是无人敢言救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读到此,批有“靡不有初”四字。……万历时加追“忠介”溢号,令省、府、州、县为其建祠。公与海瑞为同期诤臣,时有“北杨南海”之称。(见《明世宗实录》卷230、242、245《明穆宗实录》卷2《明史》卷209《列传》第97)。杨公祠原建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民国二十五年(1936)修缮,坐北朝南,位于富平县老庙镇笃祜村。2004年8月30日富平县政府公布其为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3月,富平县文物局、老庙镇和笃祜村共同筹资,依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杨公祠堂进行了整修,成为廉政建设教育基地。
19.《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50页:雍泰(1436-1515),字世隆,明代西安府咸宁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历任按察使、都察院副都御史等监察职务。……初授吴县知县时,太湖涨,没田千顷。公作堤为民利,当地人称为“雍公堤”。其县有民妾离家出走,妾父告其夫秘密杀女藏尸于湖石下。公质问,既然他秘密杀人,你又如何知道藏尸地点?而且验尸发现并非是两个月的尸体,便肯定是妾父杀了别的女孩来讹诈的,经审讯果然如此。公由此名声传扬,召为监察御史,巡按两淮盐政。……武宗即位后,吏部尚书马文升、兵部尚书刘大夏、给事中潘铎等纷纷举荐公,言其有“敢死之节,克乱之才”。……正德三年(1508)春,经许进向刘瑾推荐,刘瑾以同乡之故再次请他担任都御史,提督操江。其他同乡劝公拜谢刘瑾。公慨然言:“进退在天,若奈我何!”七月擢为南京户部尚书。果然刘瑾因为公不依附自己而大怒,矫诏令其致仕,削去官籍……公奉身俭素,即使贵宾至,亦不过两个肉菜。武宗正德十年(1315),病卒。熹宗天启中,追谥曰惠(见《明孝宗实录》卷177、《明史纪事本末》卷43及《明史》卷186《列传》第74)。
20.《陕西省志·监察志》概述第3页:陕西从七品芝麻官满朝荐到二品大员巡抚顾其志,同监察官余懋衡、曹楷,士绅魏应开等数十人竭力抵制宦官梁永,历时十五载,不惧牢狱,不畏生死,事迹可歌可泣。
《明史》卷232《列传》第120:余懋衡,字持国,婺源人。万历二十年进士。……巡按陕西。税监梁永辇私物于畿辅,役人马甚众。懋衡奏之……懋衡遂以反逆闻。永窘甚,爪牙尽亡,独纲在,乃教永诬劾咸宁知县满朝荐,朝荐被逮。永不久亦撤还,关中始靖。
《麻阳县志》卷三十二第780页:满朝荐(1561-1629),字震东、震寰,号汝扬,麻阳县兰里人。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明万历三十二年,满朝荐任陕西西安府咸宁知县,创办乡学义馆50余所,赈济饥民稻谷3800余担。次年率民众开拓浐、灞2水,疏竣胡家渠等水利工程33处,分畦列畛,引水抗旱。三十四年,咸宁县农业丰收,万民欢庆,满朝荐趁机积谷2.2万余担,积银1.2万余两,防灾歉,民感恩。……满朝荐复含冤进京入狱。他在离咸宁县时写诗一首《念四出城父老攀辕》:“三辅郎官初出城,桁杨非辱亦非荣。君威凛烈身奚爱,国蠹驱除世已清。眼泪千行河欲赤,青天万口岳为倾。塞翁得失何须记,留与春秋作话评”。次年七月,百姓感戴,于西安东阙建朝荐生祠,春秋二祀。此生祠内立有德政碑。上刻“渭水可赤,华岳可倾,护我父母,誓同死生”之句。
21.《陕西省志·人物志》(上)清朝人物传略:王杰(1725~1805年),字伟人,号惺园,亦号畏堂、葆淳。清代大臣,陕西韩城县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中进士,殿试第三名。乾隆皇帝阅了他的卷子,询知其人品端正,批为第一名,授修撰。……三十九年至四十七年之间,历任工、刑、礼、吏四部右侍郎,《四库全书》馆及国史馆副总裁,都察院左都御史。……王杰任职50年,特别是内阁中枢任职十多年,受到乾隆皇帝的赏识。他学识渊博,为人端正,处事认真尽职,与枢臣和珅不相苟合。……他为官多年,不贪财受贿,因被称赞为“直道一身立廊庙,清风两袖返韩城”。
《陕西省志·监察志》第156-158页:王鼎(1768-1842),字定九,号省崖,清代蒲城(今陕西省蒲城县)人。清仁宗嘉庆元年(1796)进士,选庶吉士。曾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公“清操绝俗,生平不受请托,亦不请托于人”。当年他去京城赶考时,同乡王杰已是大学士。王杰欲以同族关系(同姓王)罗致入府,公婉言谢绝。王杰书写寇莱公(寇准)、杜祁公(杜衍)、范蜀公(范镇)、王文正公(王曾)的事迹相赠,并且说:“观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继予座。”……清宣宗道光二年(1822)公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赴河南查办黄河工程报销不实一案,兼任河南巡抚。侦办湖北黄冈地方官各衙门捕役贿纵包庇窝匪殷万虚等10余年大案,察处河南陈留县知县赵锦堂给赈不实,请旨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不准援免。数次奉命出使各省巡视办案,多所平反冤狱,被称为“王青天”。……浙江德清徐倪氏因奸谋毙徐蔡氏狱3年不决……各级官吏、仵作狱吏,互相包庇,虽3次开馆验尸,皆无结果。按察使王惟恂被层层关系网所困拖延3年之久不能结案,愤而自缢。公查清受贿网,涉及巡抚1人、知府4人、同知2人、知县4人以及县吏、仵作多人,使案情真相大白于天下,“浙人颂为神明”。……二十二年(1842),主战派林则徐获罪受贬赴伊犁途中,公以林熟知水利为由,上疏道光奏留林则徐助襄河工请其为河督。时英国二次海上北犯,宣宗及主和派为了讨好英国,坚持将林则徐发往新疆。对主和派非常失望,时公与穆彰阿同为军机大臣,每相见,辄厉声诟骂。道光二十二年(1842)四月最后一日深夜,公怀揣“条约不可轻许,恶例不可轻开,穆(穆彰阿)不可任,林(林则徐)不可弃也”的遗疏,自缢于圆明园。享年74岁。……公一生廉洁,仕途50年,死时“廪无余粟,椸无新衣”。清末政论家魏源将公比作周公、史鱼、屈原(见《清实录道光朝实录》卷33、36、《清史稿》卷363《列传》第150)。公墓位于今陕西省蒲城县三合乡忽家村西北约100米。蒲城县博物馆藏有公墓志全文拓本及两块墓志。1997年在蒲城县内达仁巷54号,建成王公纪念馆,作为爱国主义教
育基地。子沆,字静溪。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进士,选庶吉士,二十一年(1841)授翰林院编修。公自缢尸谏后,他以不能成父志而为公门生及陕甘同乡所鄙弃。自感愧恨,终生不出。
22.《陕西省志·监察志》概述第2-3页:陕西深厚的人文底蕴,滋养了地方官民特别的历史文化素养与人文精神以及历代监察官高度自律的廉洁意识和刚正不阿的铮然风骨。……有“四为”(“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立身的关学诸子……无数优秀监察官员共同构成了古代陕西监察的脊梁,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监察文化遗产。
23.《陕西省志·监察志》第229-235:于右任,中国国民党元老,陕西三原人。1928年2月下旬,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被推举为国民政府“审计院”院长,主管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财务审核事宜,独立行使职权。1930年11月,国民党政府改推于右任为(国民政府委员兼)监察院的第三任院长。次年2
月2日,于右任宣哲就职,开启了他作为全国监察机关最高长官的监察生涯。……于右任先生律己严格,进退豁然。1942年10月他途经陕西去重庆,向山西陕西监察使署借差旅费1000元。回到重庆后即向山西陕西监察使署汇来国币一千元,特嘱:此款系奉院长喻归还借余力之款。长官带头遵守制度规定,为广大监察工作者树立了榜样(《本署关于于右任汇余力国币一千元整收讫的公函》见晋陕监察使署档案全宗号3目录号3案卷号1047)。……从1928年出任国民政府审计院长、1931年任民国监察院长,直至1964年在台湾去世,历36年,于右任先生可谓民国监察第一人。于右任先生一生胸怀国家关心桑梓,不畏限险举事革命,身体力行为国理政,他辞世之前尚能握笔时,题赠蒋经国一联“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应是先生自己杰出一生的写照,值得后世铭记。
24.《陕西省志·监察志》第303页:陕西红色革命政权以及陕甘宁边区的诸多监察实践,为廉洁政权的建设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正是由于产生和组成的过程中摒弃了以权谋私、腐败贿选等种种弊端,才有了这个真正为群众谋利,不遗余力“完成人民所给予的任务”,使“老百姓欢天喜地”的政权,也使我们拥有了夺取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最后胜利的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这个政权也因此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和由衷赞誉。1946年新年之际,陕甘宁边区人民发自内心地向边区政府敬赠了“爱民模范,廉洁政府”的锦旗。
25.《陕西省志·监察志》第280-285页:党内开展监察的五种方式。第一种,锄奸。……第二种,干部审查。……第三种,巡视。……第四种,整风。……第五种,惩戒。典型案例一,黄克功案。……典型案例二,郭恒才案。……典型案例三,鲍立道案。……典型案例四,刘春景案。
26.《陕西省志·监察志》第287页:通过参议会民主监督实践、以及政权建设实践、特别是延安整风运动,党对如何反腐败、保持新生政权的稳定性和先进性有了深刻透彻的认识。1945年毛泽东明确指出跳出“执政-腐败-垮台”周期律的基本途径就是民主,让人人监督政府。民主监督思想丰富和完善了党廉政建设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建设思想的一次重大飞跃。
《陕西省志·监察志》第301页:1945年8月10日,此前访问过延安的黄炎培在重庆出版《延安归来》。他在书中写道:“每个人得投书街头的意见箱,也个个得上书建议于毛主席。”可以看到群众起来监督政府的民主氛围。
《陕西省志·监察志》第248-249页: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参议员219人(正式议员201人,后补18人)及各级来宾500人。……这次大会开始实施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三三”制原则,改选了边区政府委员会和参议会常驻委员会。
27.《陕西省志·监察志》第6-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西监察经历了创建撤销、恢复组建、合署办公三个发展阶段。1950年2月10日至1959年8月,陕西省相继建立省人民监察委员会(1950.2-1955.2)、省监察厅(1955.2-1959.8),并围绕政府中心任务检查重点工作,查纠违法失职行为,在保证国家政策落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反对贪污浪费以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作用。……1959年8月4日,陕西省监察厅撤销,监察工作业务交由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和省民政厅分别承担。1988年2月3日,陕西省监察厅恢复组建并对外办公,按照“边组建、边工作”原则,以工作促组建,以组建促工作,自觉贴紧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贴紧群众关心热点问题,正确把握监察工作与全局工作关系,找准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全面履行监督、惩处、教育、保护职能。……1993年3月,省纪委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两种职能的工作体制。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使纪检监察部门拓展了工作范围、增加了工作权威性,形成了工作合力。(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