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推行和创新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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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县在紧紧围绕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等工作机制,加大省市纪委反腐倡廉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时,积极创新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县域经济发展,收到显著成效。

一、对推行制度和创新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去年以来,省纪委在全省推行了反腐倡廉“十项制度”,延安市纪委在全市推行了问责问廉问效、述责述廉述效、“五笔会签”、“面对面,三公开”和信访听证终结、信访监督等制度。实践证明,这些制度既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升了纪检监察工作在群众中的威望,又更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比如,“三问”工作在保证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的执行,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了各级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转变了干部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三述”工作切实发挥了监督职能,既严格监督干部,又关心保护干部,真正做到预防在先,监督靠前,避免领导干部因小错不纠而酿成大错的后果。“五笔会签”在加强财务管理、堵塞资金开支漏洞、发挥资金效应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对面,三公开”提高了基层站所服务质量和水平,达到了站所与服务管理对象之间的沟通、理解、互信,树立了部门行业新形象。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解决了缠访、重复访和越级访的问题,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些创新制度的推行既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也大幅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

二、富县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做法与成效

去年以来,富县纪检监察机关以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为载体,按照“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的要求,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推行了县级领导“一岗双责”“说清楚”制度。一些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业务工作,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消极应付,推卸责任;一些县级领导分管的工作出了问题,应该承担责任,但现实中又往往无法实施,出现了责任落实的盲区。为此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中的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弥补解决了责任制落实中的盲区问题。

“说清楚”制度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提出的行为规范,促使领导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一岗双责”落到了实处。

去年县纪委查处的两起重大案件,在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后,按照“说清楚”制度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就自己主管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向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说清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中,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规则》。我们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中发现,部分监委会不会工作,不会监督,有的甚至与村两委会形成对立,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为此,我们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规则》,合理设置监委会对村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管理、村干部廉政勤政等重点内容实施监督的流程图,解决了监委会开展工作的难点和关键问题,规范了监督程序。

(三)围绕机关作风、服务意识、执法行为,出台了依法行政“四卡”制度。一些部门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为此,我们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中及时推行了依法行政“四卡”制度。

依法行政“四卡”即:检查服务跟踪卡,行政许可回音卡,行政执法阳光卡和案件办理廉政卡。“四卡”的发放对象分别为:具有管理检查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和被检查单位,需要办理各类许可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行政执法相对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检查服务跟踪卡主要监督有关单位在检查服务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行政许可回音卡主要监督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过程中许可项目不公开、办理流程不合理、无理拒办、不尽职尽责等形为;行政执法阳光卡主要监督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违规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案件办理廉政卡主要监督公、检、法、司等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索贿、受贿、不文明执法、有意拖延办理时间等行为。

依法行政“四卡”制度的推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各部门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搭建了纪检监察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平台。

三、对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制度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载体,更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核心内容,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轴心和平台的重要作用。但是,从制度的决策、制定、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来看,还不够健全有力。一是执行制度不够严格,有的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在执行制度时,往往是对单位“有利”的照章执行,对单位“没利”的则应付而过。二是监督制度执行时失之于宽,有的单位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往往管外不管内,管下不管上,下级监督上级和同级之间的监督难以开展,达不到监督的真正目的。三是对权力的制约不到位,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有的领导以权代制以权代法,下级不敢也不能监督上级,造成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约束力。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要继续完善教育制度,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要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查找存在问题,解决具体困难,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建立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制度,抓好干部廉洁教育,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定期廉政培训制度、廉政谈话、诫勉教育和打招呼教育等各项制度。抓住易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关键时期,开展预防教育,坚持在重大节日前向全县领导干部赠廉政寄语进行打招呼、敲警钟,防止节日不廉行为发生。

二是要不断完善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政行为,防止权力失控,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不断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全面实行预告公示、差额考察、常委会票决、试用期制等一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干部任用行为;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建立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有效杜绝县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中的漏洞;在规范部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财务制度,有效制止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行为。

三是要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惩处制度,有效遏制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败。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监督,确保工作程序严谨、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特别是要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后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能、工程进度及资金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项目业主的廉洁等后期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权力监督制度和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度,在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完善制度。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操作。坚持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不断疏通和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营造对权力运行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富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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