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会:科学运用“容错纠错” 全力助推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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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引领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担当有为、干事创业的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者,更要聚焦主业,强化担当,精准界错,科学容错,激发干部工作新活力,全力助推追赶超越工作大局。

精准“界错”,突出“三个区分开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我们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县情实际及时出台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容错情节和免责情形,切实厘清界限,正确区分为公与谋私、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一贯与偶然,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支持作为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科学“容错”,激发内生动力

容错是方法,纠错是目标。我们紧紧围绕当前全省追赶超越这个中心,突出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三个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既对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澄清处理。同时,始终坚持将容错纠错工作与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了纠错处理。截至目前,全县容错纠错8件10人。特别是今年4月县纪委在审查底庙镇“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案件时,认为村支部书记和镇包片领导处于公心,敢于担当,对村支部书记和镇包片领导在工作中的问题予以免责,受到全县各级干部的一直好评。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保护了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注重结果运用,助力追赶超越

给予容错纠错处理就是要保护干部,激励干部,我们高度注重“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对给予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真相,还干部清白。让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不受影响,尤其是对敢干事、想干事,且有能力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有限选拔使用。同时,不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使想干事者无压力,敢干事者有动力,能干事者受保护,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营造你争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有力助推全县追赶超越工作大局。(作者系旬邑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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