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从今年起逐步公开县以上政府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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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这是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规范财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意见》还设定24条准则,对财政收入和支出行为作出规范。

《意见》要求,进一步构建阳光财政,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形式力求通俗易懂,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省人大审议,提升预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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