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信访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自2006年开始,对署实名信访举报实行受理和处理情况回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群众署实名的信访举报,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举报人是否受理,应与何单位联系了解办理情况等内容;信访举报问题经核查结论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举报人处理结果并征求其意见。 该制度的实行,必将更好地确保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开,促进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提高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依法依纪处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