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良兆已开,国人无不为之欢呼庆幸。有错问责,扶正驱邪;“无为”问责,鞭挞庸懒,使有错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庸懒者亦受到有效鞭策,机关作风大变,干部精神大振。湖南岳阳市对21名“混混”领导和党员干部追究“无为”责任,收到了好的效果。
近年来,在某些机关和党员干部中,丢弃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滋长了一种极不正常的“和平共处”歪风。“上级对下级拢着哄着,同级之间捂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拢、哄、捂、护、捧、抬的结果,造就了一批懒官、庸官、“太平官”。他们不出力,不流汗;不费心,不劳神;不伤己,不撞人;不奋发,不作为。抱着洁身自好,大错不犯,工作不干,混日子,守摊子,保工资,占位子,贪图安逸。上班享清闲,品新茗,抽名烟,电脑玩半天,不到时间早下班,缺乏责任心使命感。败坏了机关作风,形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功无功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好坏不分,良莠不齐,导致一个单位或一个地方长期发展缓慢,变化不大。
我们的干部队伍为什么有那么些不求进取的懒官,无所作为的庸官,混时度日的“太平官”,就是因为放松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要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要一切言行都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为人民谋利益。三要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时,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
有些人只乐意做官,贪图享受,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在党员、干部的管理上有偏漏,偏重于对有错误的问责,忽视和忽略了对政治责任的追究,形成了纪律、法律管不到的“空白地带”,使一些碌碌无为、贻误改革发展大计者,没有相应地被追究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一错失深深提醒我们:对干部、党员光要求不贪还远远不够,“无为”也是一种违背宗旨的广泛、显而易见的腐败。我们的党员、干部既要廉政为民,还要勤政为民,既廉又勤才是真正的先进性形象。
“无为问责制”是解决公共权力不作为和无所作为的“紧箍咒”。在一些地方的初步推行颇受人民群众欢迎,它表明这些地方的党委、政府正在逐步把工作重点放到履行责任上来,不仅把“无为问责制”作为一种“紧箍”套在了党员、干部的头上,而且作为一个“鞭子”,鞭策和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有位有为地为改革发展大计出力献智。
问责是一种权力行使的责任担保制度。它要求公职人员或公权机构在接受公权赋予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起到负责地行使权力、防止擅权和溺职的保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责任与权力密不可分,权力与义务密不可分,有权才有责,有责任也有义务。
就全局而言,问责制特别是“无为”问责,在我们的政治生活和民主生活中,目前还没有形成氛围,见效不大。这就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的硬规定,明确问谁、谁问、问什么、怎么问的基本问题,使问责制从权力性问责向制度性问责过渡,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
问责制的建立是一系列制度的整合,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长期过程。要建立完善的司法和政治民主制度,相应的有限政府制度、强有力的公民权力保障机制,以及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对官员形成财政平衡约束,营造主动问责、强力问责的良好环境,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问责。
《左传》中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孔夫子教人要努力有所立以求不朽,我以为我们今天所推行的“无为问责制”,正是砺炼和造就我们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朽、业绩昭彰的有力保障。这就是我之所以称赞“无为问责制”的根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