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应该站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高度,以全新的观念、更高的标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一、用更高的标准选用人才
人才是事业发展之本。对于监督部门的人才标准,列宁同志早在第一个苏维埃国家建立初期就指出,党和国家监督机关的干部“应当是无可指责的共产党员”,江泽民同志也提出了“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二十字”总要求。选用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是政治坚定,忠实可靠。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政治坚定,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善于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分析和判断形势,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可靠,就是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二是公正清廉,刚直不阿。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本色,是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战斗力和永葆生命力的基本条件。因此,被选用人员要有视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声誉如生命的强烈意识,忠实履行党赋予的职责;要有强烈的正义感,坚持在法律和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敢于坚持真理,刚正不阿、爱憎分明、处事公正、公道正派;同时要品德优良,行动规范,清正廉洁,不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是纪律严明,模范守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信访纪律、保密纪律;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能够严格守法,坚决依法办事,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
四是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知识修养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办案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通法律、懂经济、善管理,博学敏思,业务过硬;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具有不计名利的牺牲精神、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和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勇于献身纪检监察事业。
五是作风过硬,谦虚谨慎。要实事求是,深入实践,联系群众,工作务实创新、开拓进取、严谨缜密、扎实高效;要作风民主,谦虚朴实,光明磊落,诚实可信,具有良好声誉。
除如上基本条件外,纪检监察干部还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在心理素质上,要有坚强的意志力、自信心和胆略,英勇果断,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勇往直前。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异常和复杂的情况面前,能够保持心理情绪的稳定和头脑的冷静,知难而进,永不气馁。同时,对于执纪办案人员,还应掌握一些侦破设备的操作技术、驾驶技术、工作技能和一定的外语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技能,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腐败现象国际化、高智能化趋势的挑战。
二、用优厚的待遇吸引人才
第一,以较高的社会地位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地位,靠各级组织的重视,靠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有效作为,但最主要的还是要从改革管理体制和健全法律入手,强化其监督作用。一是实行“一委两制”。即在不改变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对于本级立案权限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法依纪独立办案,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接受同级党委监督。通过此举,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较好地解决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的状况,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威慑力。二是健全法制。用法律形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有的职权,确保其有效实施,解决目前一些权力弱化、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权威的问题。
第二,以较优厚的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首先,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足够的执纪办案经费。在目前大、要案和高科技作案增多、群体性作案增加、作案方式和手段更加诡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犯罪国际化趋势增大的新形势下,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彻底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条件,各级组织务必克服困难,优先保证执纪办案经费。同时,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及生活待遇,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荣誉感。
第三,实行ABC分级管理吸引和留住人才。对于有特殊才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特殊贡献的A类人才,给予“特别津贴”;对于有一定专长、组织协调能力强、能承担重任的B类人才,视工作业绩,给予特殊奖励,并予以提拔、使用;对于其它C类人才,引导他们向A类、B类人才学习,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从而使不同层次的人才有不同层次的奋斗目标,激励各类人才为纪检监察事业努力工作,奋发有为。同时,对于A类和B类人才,视情况积极推荐交流,努力形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的良性循环。
三、用全新的观念培训人才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革、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全新的理念、方式、内容,加强人才培训,实现人才素质的飞跃提高。
(一)更新观念,设计全新的培训内容。要站在建设一支现代化、最具坚强作战能力的反腐“铁军”的高度,以超前的手段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率先把纪检监察机关建成适应未来反腐败斗争需要的学习型组织。要在不断加强常规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各种技能的培训,加强经济发展前沿领域有关知识培训,加强法律、会计、审计、WTO知识、英语及计算机技能等具有时代特色的各类专业培训。通过培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人才升值。
(二)突破常规,开展全新的培训工作。要把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把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请进来与送出去学习相结合,把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学相结合,努力构建终身教育的新体系。一是委托国内一流大学开办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二是在中央和省部级党校开办纪检监察系统的“MPA”,集中培训在职的年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实现纪检监察系统知识网络化管理,构建新的“知识市场”。四是采取模拟办案、难题会诊、岗位轮换、挂职锻炼和到上级机关学习实践等有效措施,加强实战演练和实践锤练,快速提高素质。同时,寻求和加强与国际有关反贪机构的学习与交流,定期交流情报和专业知识,吸取中外一切反腐败的知识和经验。
(三)创新机制,建立全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干部任职资格等级制度。对不同岗位、不同任职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确定出不同的资格等级,定期组织资格考试。二是建立将教育培训与提拔任用相结合的制度。对于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干部和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三是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引导各级干部自觉在岗学习。要加强教育,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用严格的要求管理人才
一切权力都不能失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特殊队伍,也不能置于监督之外,要用铁的纪律,进行更严格的管理。综合国内外对监察机构和反腐败机构监督、管理的经验,结合实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强化制度约束。制定严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守则》,高标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日常行为规范。另外,还可以尝试制订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行为的特殊法律法规,使对纪检监察的监督步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健全监督网络。一是建立内部执纪监督机构,并赋予教育权、监督权、诫勉权、质询权和查处权,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二是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岗位和重要环节,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作。三是强化体外监督,广泛接受来自各级党内外组织、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进行效能监督。通过这些措施,把监督渗透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确保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纪,严守职责,执政为民,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
再次,实行“积金养廉”制。即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实行“积金”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如果能够在职期间一直廉洁奉公,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在其退休后,凭公积金收入便能保证其全家安居乐业。通过这项措施,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守规意识,免除后顾之忧,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