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董雷同志在省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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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03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回顾工作,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3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效。

    加强教育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大宣教”的工作格局,结合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评选表彰“廉勤兼优领导干部”和学习郑培民、汪洋湖、郭秀明、万立春等先进典型活动,利用慕绥新、马向东、李嘉廷、李真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促进了反腐倡廉舆论氛围的进一步形成。完善廉洁从政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制度已在全省普遍推行。全省6市1区和107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述职述廉,对1715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谈话。积极探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全省共对810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对2543名党员干部给予了警示训诫。通过以上活动和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省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69万元;制止和纠正欠发工资县、乡违反规定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盖办公楼等问题27起;压缩公费出国(境)199人次,节约资金711 .2万元;压缩招待费支出,节约资金2175万元;减少会议2159次,减少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584次,共节约资金2324.3万元;清理省级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多占住房486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渭南、商洛等市的通讯话费改革等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纪律要求,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件,遏制了此类问题的发生和蔓延。

    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1442件次,立案7465件,结案790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46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6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8496.8万元。全省还对79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62人。严肃查处了省对外开放办公室副主任、外经贸厅党组成员王向受贿案,省住房资金中心主任王道生、副主任王长生、省建设机械车辆物资总公司经理马怀礼挪用公款案,西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西安日报社社长王长安受贿案,潼关县杜武奇“父子假警察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受贿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中航二集团407库原领导贪污窝案,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公司审计部部长顾维城贪污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组织协调,加强案件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共核查举报失实的信访件1217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办案中注意发现体制、机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帮助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工作,提高了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强化信访举报和基层办案工作,注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围绕整治投资环境,严格收费目录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负担登记、亮证执罚和收费“四公开”制度,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全省进一步取消收费项目596项,减轻企业负担1.7亿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及加重企业负担案件2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4人,促进了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让利于患者5645万元,查处各类案件687件,涉及金额58万元,处理12人。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50个国家级贫困县实行“一费制”,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2亿多元,对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全省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468件,涉及金额1025万元。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1.1亿元,查处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件2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治理报刊发行不正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调整报刊39种,其中停办17种、管办分离和划转20种。治理公路“三乱”、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省级第二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1144项,精简361项,其中取消252项。全省市县区级机关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对高考招生、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有96%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在教育、科研系统推行“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制度,收到了初步效果。

    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新进展,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库37.8亿元,其中事业性收费上缴预算外专户34.5亿元,同比增长24.6%。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初步建立了基本支出定额体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采购金额12.2亿元,节支率9.8%。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全省107个县的1314个乡镇建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实现了村账乡镇代管。

    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等制度得到落实。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实行了比较规范的招投标和市场化运作,全省招标拍卖土地收入20.5亿元,产权交易进入市场78宗、金额9.6亿元。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票决”任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519人,公开选拔209人,竞争上岗5114人,任前公示5293人。通过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方式,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224人。对104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4亿元,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7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积极开展执法监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加强防治“非典”专项检查,查处违纪案件511件,有52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保证了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围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退耕还林(草)执法监察、整顿陕北石油市场等工作,全省开展执法监察125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20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41万元,立案查处459件,党政纪处分312人。调查重特大责任事故61起,追究责任125人。

    200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还不够强,自警、自省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违反党政纪律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正之风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创新意识不够强等。对此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加强和改进。当前,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临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全省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寄予厚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在这里,我向全会报告省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情况。省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纪委常委会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研究解决反腐倡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常委会工作规则,推进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力求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工作。与此同时,建立完善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增强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保证了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但是我们也深深感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学习理解的还不够深,联系陕西实际开创性工作做得还很不够,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抓得不够紧等。在此,诚恳地欢迎同志们继续对省纪委常委会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对省纪委常委进行监督。

二、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努力取得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正确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我们必须看到,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正是因为发挥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才取得了巨大成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对此必须正确估价,要坚定信念,增强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还比较严峻。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讲政治、讲大局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投资环境、推进西部开发的客观要求,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一定要深刻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职责,在坚决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监督保护,通过创新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有效预防腐败上迈出坚实步伐;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决策,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目标,必须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200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更大的成效。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继续开展廉勤兼优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和宣传学习活动,加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要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结合实际,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违规购买和乘坐超标车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抓好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积极推行通讯工具配置管理货币化改革,加快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步伐。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突出办案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到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上来。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要继续加强基层办案工作,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要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进一步拓宽办案思路,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查办案件工作要注重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本级办案的同时,重视对下级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注重惩教结合,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要通过办案推进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搞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要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举报内部监督机制、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协调机制,努力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报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狠刹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严肃查处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等行为。(4)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加强对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借税改加重农民负担。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紧紧围绕实现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目标,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针对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察,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退耕还林(草)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机关的勤政高效;加强部门和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继续抓好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认真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

    (四)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对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的转轨工作;继续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进行村账乡(镇)代管试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监督。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与企业改革相结合,推进厂务公开;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制度。

    (五)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切实保障宪法赋予的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使群众真正能够开展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教育是保护,监督也是保护,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督促纠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有益尝试,要作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的具体步骤,深刻理解,积极实践,努力创造经验,全面推进工作。要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扩大试点范围,在健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三项制度,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机制上总结新的办法和新的内容,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挽救的功效。今年,省委将建立巡视制度,全面开展巡视工作;在省直部门进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要继续抓好述职述廉和党的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利益。

    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清廉从业、诚实守信。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体系,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贡献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高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抓出新的明显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思想,指导工作。要把学习讲话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具体工作入手,把求真务实精神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求真务实的模范,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二)严格检查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班子正职要负总责,亲自部署反腐败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落实“五个一”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抓到实处。要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使领导干部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实施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同级党委的要求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要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重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要结合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实际,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主动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要求,积极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要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廉政勤政。

    (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要求已经非常明确,关键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要继续推行任务分解、定期汇报、督促检查、公开通报、考评奖惩五项制度,积极探索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恶习。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探索总结规律,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同各自的实际结合起来,既要总结和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抓落实的措施,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树立纪检监察队伍良好形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按照“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积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依法执纪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要强化权力观教育和纪律教育,着力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用权的问题,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提高依法办案水平。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和严格监督,在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永远做党和人民信任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经济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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