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理论宝库的丰富和发展,是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这篇纲领性文献,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第一,要加大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腐败现象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背道而驰。腐败现象是我们党在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面临的一大严峻考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危机是最致命的危机。腐败的滋生,往往是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开始的。许多典型案例也表明,如果没有理想信念的支撑,一味地追求金钱与享乐,必然会走向堕落与腐败。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只要强化教育手段,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洁自律教育,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就等于筑起了一道思想道德防线,就会顶得住歪风、耐得住清苦、管得住小节;就能经受住金钱美色的考验和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就会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做到廉洁自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第二,要加大惩处力度,筑牢党纪国法防线,使少数人不敢腐败。现在有少数腐败分子之所以“前腐后继”,为谋私利敢于铤而走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惩处不力,没有体现“从严治党”的方针。加之一些地方在执纪执法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客观上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慑力,致使有些腐败分子存在“难受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侥幸心理。实践也证明,加大惩戒力度,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只有通过查办案件,严肃执纪,清除腐败分子,才能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反腐败的成果,真正取信于民。所以,我们要在“严”字上下功夫,运用政治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腐败分子进行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建起一道党纪国法的高压防线,增大违法违纪的“成本”。使腐败分子不敢冒风险搞腐败。
第三,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制约机制,使少数人不便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们在监督制约机制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过硬的监督措施,在反腐败工作中,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预警措施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有些群众说:“党内监督,软弱无力;法律监督,有法不依;群众监督,作用不起;舆论监督,一时半会。”这些议论,虽有些偏颇和片面,但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在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慎微防萌,以断其邪。”我们在“惩治于既然”的同时,更要“防患于未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标本兼治”的要求,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整体合力,从“权、钱、人、事”上入手,积极推行以办事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制度等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党内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逐步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和规范制约权力的制度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探索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方法,使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加强管理与防范,通过不断完善治本措施,健全预警机制,铲除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使少数意志薄弱者失去搞腐败的便利条件,不便搞腐败。
铁肩担道义,重拳惩腐恶。实干能兴邦,空谈会误国。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反腐倡廉的历史责任,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履行四项职能,认真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