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少数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为了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现将2016年元月以来查处的2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临渭区阳郭镇牛寺庙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宋三保,私自把其亲属瞒报为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渭区向阳办淹头村党支部书记刘新华,在确定扶贫对象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韩城市芝阳镇高坡村党支部书记高纪龙,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清,帮扶措施不实、不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韩城市新城办新农村党支部书记薛义祥,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工作不认真,措施不扎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华阴市罗敷镇上营村村委会主任孙海合,违规为自己和亲属申报低收入人群产业补贴,套取扶贫办扶持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华州区赤水镇辛庄村违规向管理机井的群众收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党支部书记魏龙社,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华州区赤水镇朱村党支部委员董满屯,在国土局给本村打扶贫灌溉用井时,违规收取群众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华州区下庙镇简家村党支部委员罗艳丽,在精准扶贫回头望时,把自己作为新增贫困户上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潼关县代字营镇原下北头村,在危房补助款发放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在发放太阳能热水器过程中超标准收取费用。原下北头村党支部书记郭迎旺、村委会主任郭忠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郭英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10.潼关县安乐镇安乐社区西寨子村一组组长郎新民,在负责登记残疾人补贴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大荔县羌白镇罗何村村委会主任刘海计,在为群众办理危房补贴手续后,索取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大荔县范家镇西岐村村委会主任赵红斌,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未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贫困户名单,在村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澄城县韦庄镇韦庄村党支部委员王勇,在担任原毛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吞国家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4.澄城县韦庄镇业善党总支委员孔根朝,在担任秦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将其亲属和他人申报为贫困户,侵占群众粮食直补款,挪用项目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澄城县韦庄镇楼子斜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阮水平,在扶贫户申报中,违规将其亲属上报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澄城县庄头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索民仓,在精准扶贫回头望时,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确定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合阳县黑池镇吴仁社区党总支书记党保民,在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操作,不正确履行职责,精准扶贫基础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合阳县黑池镇南连村村委会主任杨建军,在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操作,不正确履行职责,精准扶贫基础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合阳县黑池镇黑西村会计毛春季,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为不在贫困户系统内的人员开具虚假证明,办理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合阳县坊镇贺家庄村截留挪用县扶贫办拨付给贫困户的扶持资金。党支部书记李旭洲,负有一定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合阳县百良镇西宫城村党支部委员成红升,在任西宫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挪用县扶贫办拨付给群众的扶贫资金和沼气项目建设补助款,套取粮食直补款,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在退耕还林申报过程中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村务长期不公开,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2.蒲城县罕井镇南白提村党支部委员王平,在确定精准扶贫户过程中,未能深入调查核实,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确定为精准扶贫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蒲城县兴镇九龙村在扶贫项目实施和承包地款收缴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公开账务,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原党支部书记雷建录,负有一定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富平县淡村镇南社管区亭子村村委会主任陈丰印,侵吞群众地质灾害扶贫项目补助款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5.富平县档案局干部王蓓,在庄里镇三河村任第一书记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长期不入户、不在岗,给帮建贫困村和精准扶贫工作造成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白水县杜康镇鸭洼村主任景金玉,在扶贫搬迁工程争取项目中,违规向每户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白水县史官镇邱坪村村委会委员、文书陈江明,违规为自己和家人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白水县城关街道办侯家塬村城内组组长贺斌、城外组组长贺恩荣,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列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经开区辛市镇党委组织员袁志锋,对精准扶贫工作重视不够,精准识别工作不够扎实,工作不负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