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通报6起发生在扶贫脱贫、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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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汉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全区追赶超越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扶贫脱贫、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日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汉滨区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扶贫脱贫、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洪山镇洪山村五组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洪山镇洪山村五组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其中时任洪山村五组组长洪家明分得低保金4600元。2017年1月,洪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时任洪山村党支部书记温周显党内警告处分,兴隆社区主任(原洪山村主任)唐志贵党内警告处分,兴隆社区五组组长(原洪山村五组组长)洪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恒口镇马鞍村主任何仁祥违规申办享受低保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何仁祥在其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夫妻二人申办了农村低保并领取低保金7380元。2017年3月,恒口镇纪委给予何仁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早阳镇两河村村委会主任张甲军骗取粮食直补资金、违规操作发放民政救济资金并优亲厚友问题。2008年至2015年,张甲军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证明的方式,累计多报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88.46亩,骗取补贴资金5426.52元。2016年1月,两河村在分配2015年年终特困救助金时,张甲军以私自确定发放名单、伪造会议记录的方式,为其母魏某安排了400元特困救助金。2017年3月,早阳镇纪委给予张甲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同镇民七村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大同镇民七村在全区禁养区划定后,辖区内仍违规新建养殖场,且在养殖期间存在粪便未及时清理、散发臭味的问题。对此,大同镇民七村村委会文书兼环保联络员张武安负有直接责任,大同镇畜牧站站长李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大同镇分管畜牧工作的副镇长王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汉滨区纪委对王涛予以批评教育,对李愉予以诫勉谈话;大同镇纪委给予张武安党内警告处分。

恒口镇高涧沟水库水源污染问题。高涧沟水库是安民村村民饮用水源,上游存在畜禽散养户,养殖粪便流入水库,村民饮用水未经水质处理,有异味。对此,恒口镇畜牧站业务连片干部李友成应负直接责任,畜牧站站长王功轩应负一定责任,恒口镇盘龙村环保信息员、村委会副主任何世军应负一定责任,恒口镇分管畜牧工作副镇长柯希明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汉滨区纪委对柯希明予以提醒谈话;恒口镇纪委责成王功轩、何世军作出书面检查;恒口镇政府给予李友成警告处分。

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前期设计建设不规范,未做雨污分流;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照规程操作,存在粗放式、无序式管理;对垃圾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污水超标。对此,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副主任、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董天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城管局副局长余洪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汉滨区监察局给予董天强警告处分,汉滨区纪委对余洪东予以提醒谈话。

以上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有些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监管失职失责失察,有的党员干部侵占民利、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推进落实,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汉滨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其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脱贫、生态环保、规范市场秩序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扶贫、环保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三个助力”精准到位、成效显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将“三个助力”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及时处置问题线索,针对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的不同特点分类监督,精准执纪。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领域出现突出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汉滨区实现引领发展、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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