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了曾溪镇瓦窑村支部书记刘某坐支、滞留林改资金、后柳镇干部鲁某冒领侵占农业直补资金等典型问题。”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认真贯彻省市纪委“三个助力”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促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巡察。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政策项目多、资金使用量大,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实际,石泉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使真劲、出实招,对全县脱贫攻坚资金项目监管使用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做到“账务财务必查、惠农项目必看、热点问题必问、关键人员必访、资金兑付必核”,精准发现并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卡扣截留等腐败问题,严肃惩治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有、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违纪问题。去年以来,巡察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0余件,立案查处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0人。
突出过程监督,全面督查研判。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决策部署不力、执行纪律不严、工作进度滞后等问题,县纪委主动作为,邀请市纪委领导全程参与指导,抽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干部等80名督查员组成26个小组,重点围绕干部驻村履职到岗、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方面,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研判,进村入户率(贫困户)达100%,督查研判结果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对存在问题的中池镇、后柳镇、县工商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石泉水电厂等5个单位启动了问责。同时,临时抽调纪检干部50余人次参与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先后通报工作滞后的单位83个,提醒约谈36人次,对3个镇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
注重结果运用,严肃问责追责。石泉县制定出台《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重点围绕执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到位、帮扶措施是否精准有效、干部是否积极担当作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等5个方面,根据镇、责任部门、驻村工作队、督查考核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明确了19种问责情形,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2016年度,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县纪委对考核“较差”格次的熨斗镇党委政府、饶峰镇饶峰村和城关镇红二村驻村工作队有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党政纪处分6人, 诫勉谈话2人,进一步严明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