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湘西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调研扶贫工作时,发出的号召。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对脱贫攻坚投入的精力、资金、资源越多,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就越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把责任担当起来,把任务认领过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心、用情、用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党的事业血脉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抓好基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才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三年多来,对于贫困群众和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牵挂最深,花的精力最多。总书记30余次国内考察调研,一半以上聚焦扶贫开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他再一次强调,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对基层扶贫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总书记深恶痛绝,他严厉强调,“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王岐山同志也曾明确提出,将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在中央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上,赵洪祝同志指出,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是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
这些都释放出中央纪委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也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这一历史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责无旁贷、刻不容缓。
市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线哨所”,自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工作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策应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意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当前,尤其要清醒地看到,尽管近年来全国上下力推脱贫,但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仍有数千万农村贫困人口,扶贫领域还存在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都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拦路虎”,对党的政策和执行实效形成“负向对冲”,产生“缩水效应”,动摇执政根基,其危害不容小觑。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如不主动策应,深查之、严治之,就是对党、对群众不负责,就有愧于“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的称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按照中央要求,主动看齐。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使命、勇担责任、精准发力,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