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微腐败” 提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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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扩大巡察覆盖面,加强对问题反映集中县乡的督查,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从去年以来各级纪委晒出的反腐成绩单来看,释放出的铲除“微腐败”信号越来越强烈。

“微腐败”本质就是一种公权乱用行为,之所以说其“微”,是较之“大老虎”而言,区别仅在层次、范围、数量而已。实际上,很多“老虎”都是由“蝇贪”发展而来,是因其“微腐败”行为没有受到及时教育查处,导致其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直至毁灭。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相对于“大腐败”而言,“微腐败”更加可恨,因为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在自己身上,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群众对此有着切肤之痛。然而因其披着“微”之外衣,在人情社会思潮下,大众对“微腐败”问题抱着情有可原、责不罚众、追随大流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宽容乃至纵容,致使“微腐败”不断滋生,在量变的不断累积下,最终发展为大案要案。可见,“微腐败”并不微,若不及时铲除,最终将导致“大祸害”,甚至倾覆党的执政根基。

机体健康源于每个细胞。王岐山同志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推进从严治党,既要势大力沉打“老虎”,形成强大震慑,更须不遗余力拍“苍蝇”,铲除腐败根源。要认真落实“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扶“歪树”、治“病树”,下大力气治“未病”。对待“微腐败”要像对待“大老虎”一样,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彻底铲除。作为党员干部,就是单个细胞,既要自觉抵制“微腐败”,确保自身健康,还要敢于咬耳扯袖,力促清风正气,逐步增加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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