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属国家扶贫重点县,全县18.2万人,辖11个镇140个村21个社区。近年来,陕南移民搬迁、农村低保补助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县域经济不断发展,但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出频发多发趋势,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难题,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推行了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我们于2012年就选择行政执法权力集中、项目资金相对较多的国土、林业、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违规设立帐户14个、账外账5个,收缴违纪资金260余万元,问责处理10人。2013年,我们又陆续对项目多、资金多的教体、民政、农业等重点部门和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了教体局干部张显华挪用公款、民政局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并进行了严肃处理和纠正。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们又“借鉴”中省巡视工作经验,于2014年10月出台了《纪检监察专员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办法》出台后,我们即组织对卫生局和曾溪镇开展了首期巡查,发现并严肃查处了曾溪镇大沟村原村主任李长坤伙同他人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委在听取专题汇报后,对巡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通过巡查及时发现了一些镇村和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也暴露出了基层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执纪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长效机制。按照县委要求,我们在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对《纪检监察专员巡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5年6月形成了《石泉县基层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对巡察工作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使巡察制度逐渐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目前,我们已完成对8个镇、20个部门的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线索170件,初核49件,立案30件,党政纪处分3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警示训诫22人,收缴违规资金500多万元。通过此项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关中、陕北部分县区先后来石泉进行考察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日报、安康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引起了新华社的关注。
二、主要做法
(一)抓住关键少数,明确基层监督对象。抓住权力集中、落实政策、服务基层的“关键少数”,将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镇、部门辖区的村(社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同时将分管人、财、物和工程立项、审批、建设等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每年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分析等各方面情况,分批次确定例行巡察和重点巡察对象,做到问题突出的不放过,没有问题反映的不遗漏,实现巡察监督无盲区、全覆盖。今年我们将安排三期巡察,完成对全县11个镇161个村(社区)的第一轮巡察。
(二)突出问题导向,剑指基层不正之风。针对部门和镇村实际,把六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一是在执行政策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存在政令不畅、失职渎职、严而不为等问题;二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是否存在虚化空转、违反规定等问题;三是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十条禁令和纠正四风问题、狠刹五股歪风等方面是否存在搞变通、走形式、顶风违纪等问题;五是在资金支出、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资产处置、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等问题;六是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巡察监督方式。为确保巡察监督工作有条不紊、有力有效地进行,我们对巡察前、巡察中和巡察后三个阶段16个环节进行了周密设计。一是巡察备课突出“细”字,进驻前组织召开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巡察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查阅资料、函询、走访、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总体情况,确定巡察重点和方向,制订巡察方案。二是查找问题突出“深”字,进驻后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巡察组干部深入村组,在人口聚集区张贴巡察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列席会议、基层走访、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着重发现和收集基层干部贪污侵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三是结果运用突出“实”字,巡察结束后3日内形成书面巡察报告,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县委五人小组听取汇报,汇报会后3日内将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同时反馈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
(四)注重查纠整改,切实做到抓早抓小。监督的最终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巡察组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台账,被巡察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两个月内上报整改报告,县委常委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巡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确保问题整改不走过场。如:在对卫生局巡察中,发现卫生系统清理“吃空饷”不彻底,基层卫生院仍有8名医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责令卫生局限期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巡察发现曾溪镇大沟村原村主任李长坤贪污28300元,移送检察院后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住建局1名干部失职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巡察发现的8个镇50余个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查处,都给予了相应党政纪处分。
(五)强化组织保障,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在组织领导上,县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负责日常巡察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巡察组在县委常委会和县纪委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确保了巡察工作有力开展;在巡察人员配备上,我们从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中任命巡察专员,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部门中抽调业务骨干建立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一次一授权,一次一抽调,确保了巡察人员的专业化和权威化;在经费和设备保障上,县财政每年预算20万元巡察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县纪委负责做好巡察车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优先保证巡察需求;在工作纪律上,明确了巡察组“八个不得”和被巡察单位“五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对违反巡察纪律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确保了巡察工作公正、严明、高效开展。
三、基本成效
(一)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将中省巡视制度向基层一线延伸,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成为下情上达的“直通车”,更加深入全面地掌握了党的政策在基层一线的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两个责任落实、廉洁自律、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也极大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推动了干部队伍作风好转,促进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
(二)发挥了源头治本功能。巡察坚持从容易产生腐败和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针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20余项涉及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经费监管、强化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制止,做到了早预防、早处理,有效促进了基层干部正确履职,发挥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使巡察制度真正成为了解决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利剑”。
(三)提升了基层党建水平。通过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村级组织建设、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及时发现了被巡察单位班子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整体活力不强、基层组织建设松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程序不规范、干部兼职吃空饷和在发展农村党员中存在的“宗族化、老龄化、轻质量”等问题,并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和组织部门进行反馈,进一步夯实了主体责任,使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四)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察民情、听民意、查问题,及时发现了虚报冒领、雁过拔毛、跑冒滴漏、优亲厚友、欺压百姓、贪污挪用等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并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村财镇管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格、人事管理不规范、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十条禁令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廉政风险、信访苗头等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了防范措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出行、饮水、用电等困难和问题,有力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几点体会
(一)县委重视是前提。县委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把支持巡察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从每期巡察工作安排到巡察工作结束,县委主要领导都能够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指导、亲自协调,在巡察组长配备和人员抽调上严格把关,赋予县纪委绝对的提名权,巡察结束后,坚持五人小组听取巡察组工作报告,县委常委会听取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提醒,甚至进行组织处理,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群众支持是基础。在巡察工作中,由于一些村组地处偏远,信息相对闭塞,群众知识水平不高,对涉及农村的相关政策法规不知晓、不明白,也迫于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对巡察组不信任、不愿说、不敢说,寻找问题线索很不容易。对此,巡察组一方面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基层走访、注重个别谈话,消除群众心理顾虑,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支持率和参与度,拓宽了发现问题的渠道;另一方面,巡察组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较为敏感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反复核查验证,及时协调处理,快速回应民意,严惩违纪违规,有效提高了巡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说服力,赢得了群众广泛好评。
(三)解决问题是关键。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群众能否满意?关键在于巡察是否能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能纠正处理到位。在开展巡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巡察组提出了“没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刚性要求,凡是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一律纳入巡察工作台账管理,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集中力量、快速核查、从严查处,坚持做到线索不搁置、违纪不放过,对反馈整改事项进行逐一跟踪督办,对问题处理和整改结果进行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确保了善始善终、察必有果。
(四)抓早抓小是根本。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巡察工作中,我们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方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同时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对被巡察单位提出纠正处理意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发生“塌方式”重大问题,同时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最好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总结推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突出巡察重点,聚焦基层突出问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不断改进巡察方式方法,扩大巡察监督覆盖面,使此项制度真正成为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