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办案“四关” 减少使用“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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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东阳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把强化初核初查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同时又大幅度减少了“两规”使用,达到了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3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33件,其中大要案76件,市纪委自办案件225起,挽回经济损失2190多万元。有影响的案件主要有:供电局原局长英某、副局长何某等6人贪污受贿窝案,建管局原局长蒋某挪用600万公款案,电信局原副局长杜某、运管所原所长胡某等5人贪污受贿串案,原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和平集团董事长张某收受价值100多万财物案,电信实业公司2年私设“小金库”260万元案等。2003年1月至今年6月,总共使用“两规”5次,占案件总数的0.1%,比以往同期减少6成以上。使用“两规”时间平均4天,最短的20小时,最长的7天。

   一、注重可查性,把好初核关。

   做好初核工作的关键是筛选好案源,提高成案率。我们在积极拓宽案源的同时,以是否具有可查性作为标准,认真筛选案源。一是从信访举报件中筛选。信访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线索主渠道,绝大多数的案件线索都来源于群众举报。我们建立了信访线索定期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由书记、分管书记和信访室主任一起对当月信访件进行分析,对线索明确的信访件进行重点初核。二是从执法监察、专项治理中筛选。这些线索由于是在工作中通过检查发现的,成案率很高。仅2004年就从执法监察、专项治理中筛选线索26条,转立案22件。三是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线索中筛选。这些移送件有很多已经有相当的证据,几乎都可成案。例如利用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在初核阶段就突破原吴宁镇西南郊办事处党委书记董某等人滥发奖金案。

   二、注重证据性,把好初查关。

   我们重点把握好初查的三个环节,切实掌握并固定证据。一是制定预案。一个完善的突破预案是做好初查工作的前提。对每一起初核件,我们都要制定一个初查预案,由分管书记同意后方能予以实施。在制定预案中,注意因人因案灵活制定,并制定多套预案,以防应变。如在突破电信局副局长杜某在建设工程中受贿一案时,由于杜曾从事多年的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我们制定了三套初查预案。第一套预案对工程帐务进行检查,引起了杜的警觉,我们马上停止检查,使用第二套方案,秘密审查行贿人,结果顺利突破案件。二是秘密调查。秘密调查是初查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为此,我们采取了例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法,保证调查的秘密性。例如在查处供销社副主任沈某受贿案时,我们的办案人员和财税干部一起到行贿人所在公司检查个人所得税收缴情况,从中发现了用公款行贿的重大线索。三是固定证据。整个初查阶段的关键就是要固定证据。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我们迅速固定证据。对案件涉及不同的证人证言,同时进行调查取证,使其不能互相串通,不让对方有串供、销毁证据的机会,从而获取真实情况。在取证时,先重后轻,把取证的重心放在原始证据的获取上,再调取旁证,牢牢掌握调查的主动权。在查处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胡某为儿子出国定居弄虚作假骗取公证案时,我们首先秘密将其儿子真实的出生证明取到手,使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违纪事实。

   三、注重科学性,把好协调关。

   加强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我们充分运用这一手段,努力建立既聚集多方力量,又明确各自分工的科学合理的组织协调机制。一是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执纪执法机关的积极性。和公检法、审计、税务等13个执纪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案件检查中加强协作的若干规定》。根据线索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性,让各执纪执法机关分工负责调查,避免纪委大包大揽。二是充分利用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办案手段,发挥各自之长。如发挥审计在查账、税务在检查偷漏税、检察在取证等方面的优势,弥补纪检监察机关在手段上的不足。我们在查处电信实业公司私设“小金库”案时,一时不能掌握证据,准备使用“两规”,后抽调了审计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帐务审计,在没有使用“两规”的情况下固定了证据,顺利突破案件。三是集中使用各方力量,发挥集团作战的优势。在查处供电局原局长、副局长登6人贪污受贿案时,集中抽调纪委、检察、公安的23名同志分6个组同时对6名涉案对象进行谈话,当天就全部突破。

   四、注重时效性,把好“两规”关。

   为保证“两规”科学使用、不出问题,我们不断完善使用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重点体现在“用准、用短”上。“用准”,是指看准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进一步突破,而前期的调查证据基本到位才使用。一是看准“两规”对象,抓住关键人物,起到以一当十的效果。在查处电信局6名中层干部受贿窝案中,我们对主要行贿人使用“两规”,突破此人随即突破全案。二是选准“两规”的使用时机,“打蛇打在七寸上”。“用短”就是指使用时间尽量要短。我们认真制定预案,充分运用心理战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突破。同时,只要达到司法机关的立案数额标准,立即移送,结束“两规”,把深挖腐败分子的“接力棒”交给司法机关。前不久,我们在突破近年来使用“两规”时间最长的原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和平集团董事长张某受贿案时,针对其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打攻心战,2天就突破了其收受财物高达100多万元的事实。因为其是东阳人大代表,移送检察机关需报请人大同意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能进行,因此等待了5天时间。

文章来源:(案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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