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着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当前,在影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诸多因素中,违反科学发展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其具体表现,一是以经营城市为名,不顾客观实际,大量征占农村土地,剥夺农民利益,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增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地方保护,私挖滥采,急功近利,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区域经济的一时发展和领导干部的所谓“政绩”;三是在工程建设中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脱离实际,劳民伤财,不计经济成本,人为缩短工程建设周期,致使一些重点工程由所谓的“献礼工程”变为“豆腐渣工程”;四是在企业重组、改制中,一些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漠视职工利益,违背国家政策,利用职权转移、侵吞、贱卖国有资产,严重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上访;五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因循守旧,改革意识淡漠,不愿放弃所谓既得利益,信息垄断、权力垄断,不会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问题、服务群众,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等。这些表现,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作风和纪律保证的重任,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更加注重教育,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重要性的认识。要筑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思想基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引导党员干部研究规律性,即执政党须臾离不开人民群众支持这一“铁律”;把握方向性,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全党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再教育,认真回答和切实解决实现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牢固树立维护群众利益,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就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
——更加注重改革和制度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提供制度保证。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纳入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之中,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紧密结合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打破行政垄断,以制度保障权力正确行使和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中,既要考虑其可行性,又要考虑其前瞻性;既要重视定量考核,又要重视定性考核;既要注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又要注重资源的利用情况,还要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把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标准,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良好局面。
——更加注重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纳入党的纪律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目标,是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监督检查,把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国企改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领域的贯彻执行。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更加注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必须继续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违背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实践表明,人民群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源泉,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力军,我们只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果,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