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准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状况,使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我们王益区纪委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于2006年11月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制定出台了《铜川市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去公职、辞退手续前,必须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以书面形式办理离任交接手续。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与摸索,针对《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2009年6月又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截至目前,我区对32位离任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的执行,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实施领导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的必要性
自2006年上半年以来,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意识淡泊,日常财务疏于管理,任期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作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平时对财务管理知识缺乏必要的学习,受“一支笔”思想的影响,造成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健全。同时在2006年前,县区财政收入偏低,可支配财力较少,自上而下,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缺乏必要的投入,有些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和完成,造成了各级采取“借、欠、拉”等非正规措施,进行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债务,且未作“挂账”处理。鉴于当时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贯彻重于“岗位”交接,任期经济责任对离、接任领导来说,有依靠离任审计结果来界定意识,未作挂账处理的合理债务未纳入离任审计范围,导致“前任一走了之,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的发生。
(二)任期经济责任界定不清,形成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上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前任一走了之,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的发生,使得未纳入离任审计范围的合理债务,在原单位无法化解,对待债权人,前任推后任,后任不理睬,上、下、左、右互相推诿扯皮,使债权人四处碰壁,无形中形成了不稳定因素,引发了债权人上访或越级上访,不但增加了各级信访部门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三)任期经济责任交接疏于管理,为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不廉洁行为提供了条件。工作中,我们还发现,有些单位虽然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但由于平时财务管理不完善,部分固定资产债权不作账务处理,离任后,任期经济事项交接疏于管理,存在漏洞,导致部分固定资产严重流失,债权得不到及时收回。加之部分领导干部廉洁意识淡泊,总认为自己在位期间,为单位付出了很多,产生了将部分未入账固定资产据为已有,或据为现任单位长期使用等不廉洁行为,大到公务用车、小到笔记本电脑等,更有甚至将原单位债权收入据为己有,形成贪污、侵占等行为发生。
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结合王益实际,于2006年11月制定出台了《铜川市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认真开展了这方面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杜绝了上述现象的发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努力做到:
(一)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必经之路。首先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奏。以前,由于种种原因,领导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才缓缓而行。待到审计结果出来后,发现问题需要追究离任者责任时,往往是离任者早已离任多时,有些甚至已卸任在家,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监督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举可以修正不足,弥补工作中的缺陷。其次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前必须履行的义务。从领导干部进入该单位成为继任者的第一天起,就明白其离任时必须要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这项义务,此举可以促使其廉洁从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作为界定离任者与接任者经济责任的“分水岭”。要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就要从根本上分清离任者与接任者在经济责任方面的是非区直,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此举可以公正的尺度来区分当事人的责任。
(二)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后的“数据链”。首先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情况的书面资料作为物证。交离任者、接任者、所在单位和成员单位各执一份,作为文书资料档案存档备查,并作为有关部门今后因工作需要调阅取证的“数据库”。其次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情况作为审计部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参照物”。有利于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快速、便捷、高效地开展,有利于对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事项相关参数进行科学对比,有利于使所下的结论更为准确,更具有说服力。
(三)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作为构筑惩防腐败体系的“砖石”。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往往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的难度大,通过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把“利剑”来说,此举从制度上开辟了反腐倡廉的“第二战场”,称得上是构筑惩防腐败体系的“砖石”。
二、我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实践做法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是我们王益区纪委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切实解决离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界定的一项制度探索。此举能推进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明确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交接程序的严肃性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职能。党政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区管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由纪委、组织、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商定。
(二)离任审计印证。做到交接工作尽量与离任审计同步进行,在宣布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立即对其进行工作交接。随后,对其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使离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工作相结合,审计中发现的离任前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承担责任。算好“清白账”和“明白账”,处理好“新官不理旧账”给审计评价所带来的困扰,有利于界定经济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三)限定交接时间。为了让新任领导尽快了解掌握单位情况,进入工作角色,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四)明确交接事项。为使离任者所在单位的有关经济事项如实、全面地反映出来,办法规定了“任职期末的债权债务情况”;“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情况”;“任期内已发生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任期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预)算及其调整和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6个条款的主要经济事项,其涵盖面广,能较清晰地反映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事项的运行情况。
(五)规范交接程序。对离任领导干部发送《领导干部经济交接事项通知书》,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之后,正式工作交接之前,对任期内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做好任期内经济事项的清理工作,并准备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接任领导。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纪委、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主持监交。离任交接的办法:首先,当面点交现金、有价证券,清理公款办理的信用卡;移交公章、单位数据软盘、个人保管使用单位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等办公用品;列出任期末的债权债务、对外经济往来清单,并说明清收情况;列出任期末投资、工程项目清单,并作说明;整理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并登记编号;移交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对发生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写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列明移交的具体内容,移交下任。然后,由接任领导对自己关心的有关情况向离任领导作提问,最后,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在《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共同签字后,监交成员单位、被监交单位、和交接双方领导各持一份备案,并作为下一次经济事项交接依据。
(六)严明交接纪律。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务,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由离任领导自行负责处理。离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等。对在工作交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使离任领导走得明白,接任领导接得清楚。
三、我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使部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施行交接制度后,改变了以前“接任领导和前任领导见个面、握握手,就各奔东西”的现象,搭建了一个能就相关经济事项面对面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使得接任领导早日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及时掌握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少走“弯路”、不走“弯路”,减少“失误”。让离任领导走得轻松踏实,接任领导接得清楚明白。更重要的是,离任交接是对党政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一把手”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的一项权力约束,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二)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内容通过《铜川市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并后附相关的书面材料等方式来反映。推行离任交接制度,前任未了的经济事项移交给接任者,使接任者原本认为不关我的事,变成了以后自己应该解决的事。许多领导干部都在前任的基础上,努力规范单位的内部管理,及时处理前任未了的债权债务等,“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明显改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三)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使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交接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相关单位财务科室等一同参与下进行。财政部门负责对财务财产手续的监交,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经济事项手续移交的监督执行。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既有利于纪检、组织、财政和审计等各方面监督的有效实施,又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从机制上完善了对区管党政事业单位 “一把手”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是一种有效探索,为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实绩提供了基础依据。
(四)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深化。在审计的基础上推行交接制度,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细化了交接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概念,为下一步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制度上界定了离任者和接任者的任期责任,突出了任期责任这一重点,提高审计质量,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工作实绩。为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事项管理,拒绝干部“带病”上岗,新官不理“旧账”提供了制度保障。
《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实施三年以来,虽然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但距离当时出台办法的初衷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譬如:由于部分领导干部财务管理知识缺乏,导致平时疏于管理,实施交接中有应付交接的现象,交接准备工作做的还不细致,交接工作仍存在漏洞;在交接过程中,监交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今后,我们将在交接办法的实施中,注意发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做到更加规范程序、更加完善制度、更加注重协调,确保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王益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