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从而达到有力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新的重要而现实的课题。
树立适应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新观念
树立执纪为民观念。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反腐倡廉的主体要切实为人民掌好用好纪检监察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和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纪执法活动,依纪依法维护好党员、群众的各项权利和利益。通过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树立服务大局观念。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来安排谋划纪检监察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解决好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形成人人公平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树立科学发展观念。自觉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发展主题,把严肃执纪、严格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寓于改革发展的各项重要措施之中,主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全面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找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
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和谐的问题包括人对自身的认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其中有不少矛盾需要通过反腐倡廉去解决。
必须正视人自身的不和谐,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着力促进党员干部能力与愿望的有机统一。人与自身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力与愿望的冲突。在这方面,教育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要着眼造就和谐的党员干部个体,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中开展,相信和依靠党员干部,在主动适应和满足需求中,培养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增大他们创造的冲动,减小占有的欲望,促进党员干部能力与愿望的有机统一。
必须正视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着力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公平正义。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社会成员利益需要和利益满足的不和谐,也就是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这些不和谐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解决的办法是发展前提下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正是反腐倡廉主题中的应有之义。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消除实现公正与公平目标的障碍,从而为人们营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必须正视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人与社会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人的某些本能与社会约束的不和谐。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不断化解社会矛盾。要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继续推行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确保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反腐倡廉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统一
在价值取向上,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反腐倡廉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精神,把坚持原则、执行指示、解决实际问题与注意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树立正确的反腐倡廉工作政绩观和价值观,把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员干部的成长,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工作是不是有成效的一个评判标准,引导大家在现有体制和现有条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教育引导上,既重视道德又依靠科学。《实施纲要》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本”在哪里?从一定意义上说,“本”就在人的心里。思想道德教育就是调节人的欲望,使欲望得到理性的控制,这是治本工作的核心内容。同时要依靠科学,自觉运用科学规律,不断探索新的教育形式和方法,把党的执政理念、方针政策有效地传送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心坎上,使他们自觉认同党的理念,树立共同理想,团结一心建设和谐社会。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