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三不腐”在国有企业落地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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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探索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通过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全面实践进行科学总结,提出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路举措。

一、在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背景和意义

1.推进背景

从发展全局来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市场经济主导下的规模以上的地方国企,尤其是享受到“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普惠的大中型国有能源企业,基本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然而在这高速发展的背后,潜藏着“失控”的风险,无论是频繁的经济往来,还是高效的资金流通,或是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都全面考验着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及纪检监察职能专职化要求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成为共同的焦点。同时,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国有企业历经了粗放式集约型、劳动密集型向“精细化高质量”的转变,过程中的思想积弊、管理陋习也倒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

基于以上两方面因素,在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已势在必行。

2.推进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国有企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体推进“三不腐”无疑成为化解风险和威胁的最好途径,可表现为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划清“不敢腐”的红线,准确把握“应当为”和“不可为”。国有企业要实现对“不敢腐”的准确把脉,既要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梳理完善岗位廉洁风险及防控措施,形成指导性意见,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度;也要融合完善党纪、政纪处分办法,给予违纪违法人员高成本和高代价的严肃处置,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切实防范国有企业的廉洁风险。

有利于兜牢“不能腐”的底线,支撑形成“严防控”和“全监督”。加强对企业一切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制约和监督,不断遏制和阻断公权力自我扩张的本性,实现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刚性运行,是推动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的重要方法。加快廉洁文化进机关、进基层工作全覆盖,实现纪检监察职能的二次下放,构建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全员监督的“大监督”格局,形成更加客观全面的廉洁防控底线,切实防范国有企业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堵住以公谋私、以公肥私等腐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有利于构筑“不想腐”的防线,确保实现“既治标”和“又治本”。推动体验式、现场式警示教育常态化,让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深入法院、步入监狱、面对案犯,直观吸取深刻教训,实现“治标”;探索建立“廉政金”正向激励制度,消除职工生活困苦和思想疑虑,确保职工“体面”生活,断绝因经济困难、生存压力繁重而导致的“生存型腐败”风险,实现“治本”。从而创建风清气正的廉洁从业环境和良好企业政治生态。

二、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三不腐”存在的普遍问题

笔者通过走访、查阅资料,认真分析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开展实际,梳理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内外部环境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1.“不敢腐”的延伸尚未触底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引导下,在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各级党委统一部署下,国有企业先后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四个查一查”、“近亲繁殖”等系列专项整治。从专项整治的参与度、覆盖面和自我剖析的深度、广度来看,震慑的强度和领悟能力呈倒三角形:即领导班子强于中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强于普通党员,而普通党员的认识又普遍强于企业职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一方面,层级管理和相关文件密级约束,导致了对“不敢腐”认识程度的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不健全,上情下达的方式比较单一。

2.“不能腐”的职业操守相对偏低

从当前形势来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多以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的方式来开展,一套班子两项职能的现状暂时不会改变。无论是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察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交集和共通点来看,还是从纪委侧重维护党纪、监察室侧重维护国家法律和企业政纪来看,相对伦理道德和诚信操守的约束都有不足,导致了至少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企业人员的失德失信行为损害了社会对本行业的信任,增加了社会的生活和交易成本,导致企业与第三方的纠纷风险加大,增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和困难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薪酬待遇的差异化,容易让行使公权力的末端管理岗位或实体管理者滋生“公权私化”的思想,最终对国有资产造成侵害,发生贪腐行为。

3.“不想腐”的思想基础还不牢固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提出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国有企业虽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能够将要求延伸到各个管理层级,但“治标”与“治本”衔接得并不紧密。主要表现为:一些管理干部讲人情的思想根深蒂固,当“讲人情”凌驾到党纪法规之上,这种客观上的无意就容易造成贪腐上的故意;还有一些人员喜欢“讲牌面”,当无约束的“讲牌面”摊分到企业经营管理上,糖衣炮弹的侵蚀风险就会无限放大,贪腐的因果链更容易形成。

三、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对策和建议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分阶段和环节,而是相互融合、交互作用,只是侧重点略有不同: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解决治标的问题;不能腐侧重于制度和机制,解决制度根源的问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解决思想根源的问题。就此而言,在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做到同频共振、相向而行。

1.多举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度

近年来,国有企业纪委普遍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零办案”一票否决制,就是务求以“极少数”震慑“大多数”,巩固好清清爽爽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

如何全方位、深层次落实?笔者认为,一是要建立“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负面行为清单,划清“不可为”的高压红线,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二是要做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运用,把纪律处分同绩效考核、评先树优、职务晋升挂钩,对存在廉洁问题的人员实施一票否决,提高违法违纪行为的短期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效应。三是要建立企业社交“黑名单”,对企业内部贪污受贿、关联企业腐败行贿的,共同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受贿者实行“留置查看”和从基层干起的最重处罚,并形成反面典型案例;对行贿企业实行关闭合作通道、向行业其他部门告知等,全面提高受贿者和行贿者违法违纪的长期成本。四是要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既保持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传统平台,也推广运用“扫码监督”、专门接待区、智慧纪检系统融入等全新通道,并通过海报、电子屏等载体,确保每一名职工都能够知晓和运用,实现问题线索的“大起底”,把“不敢腐”的震慑力彻底释放。

2.多方位健全“不能腐”的制度机制

近年来,随着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逐步落地落实,国有企业纪委先后探索运用了智慧纪检系统,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纪律审查调查指导手册等内容,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落实提供了新途径和新方法。如何更深层次、更高效率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笔者认为,一是要实施廉洁承诺践诺全过程考核机制,全面梳理岗位廉洁风险和防控措施,做好管理人员廉洁承诺书的撰写和汇编,并适时公示,让“关键少数”知责任、明风险、会管控,并结合实际进行季度或半年、年度考核,与绩效待遇和年终奖励兑现挂钩,增强管理人员自觉,建立起“不能腐”的初步防线。二是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基层等工作,实现廉洁业务培训、党课讲授、警示教育的常态化,让“绝大多数”都参与进来,算清楚贪腐的经济账和人生账,实现“不想腐”的自觉。三是要强化诚信道德建设在廉政建设的基础作用发挥,大力开展“德润企业 家风建设”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索建立管理党员干部“官德”档案,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大事项和群众认可度等,以此作为管理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标准。四是要借助廉政档案的健全完善,让违反党纪法规的人员“终身挂号”,无论走到哪里,档案就递送到哪里,让这一部分人尽早舍弃那种“离开这里就能重新开始”的幻想。五是要做好“一案双查”工作的落实,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也要查纪检监察管理干部在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纪律刚性,防止“灯下黑”现象。

3.多形式深化“不想腐”的教育引导

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升华的是一个人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本质,怎么落地、如何见效,需要以更加务实的手段和更加亲民的方式来推进。一是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注重抓早、抓小、抓“未遂”,正确运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际工作中嵌入“以身说法”,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二是要会用、能用相关党纪法规,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出台适用、常用的《监督执纪指导手册》,通过汇集整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线索,并确保每条线索都有对应的监督执纪手段、政策法规支持等,以此来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度。三是可以以支部为单位,建立纪检监察或廉洁文化工作日志,把支部日常开展的教育、提醒或警示工作纳入工作日志范围,确保问题线索出现后,可以实现责任倒查。四是要深化智慧纪检监察信息系统的应用,让大数据在平台上集中反映,切实增强监督执纪的精准性。五是要探索建立“企法”“企监”联合教育模式,让企业管理人员深入法院、步入监狱、面对案犯,情景再现式地体验违法违纪后果,构筑起自律的主观意愿。六是要切实建立“廉政金”与企业工会困难帮扶资金的联合应用,尽最大可能消除企业管理人员腐败动机,实现“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国有企业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纪委职能专职化要求和“三转”职能落地的形势所需,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够更好震慑肃清思想毒瘤,巩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作者系陕煤集团黄陵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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