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个时期,是国际政治多极化、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形势的发展,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上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寻求新的对策。
反腐败斗争的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趋势
(一)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趋势,必须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实出发
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开放
不断扩大、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主要标志是:前所未有地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极少数腐败分子的嚣张焰,发案率逐步下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日趋好转;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意识有所增强,齐抓共管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思想理论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措施和手段进一步加强,一些引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并积累了许多有效遏制腐败的成功经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成效的认可率和反腐败的信心不断提高,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进一步上升。所有这些,都将对今后深化反腐败斗争产生深远影响,发挥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引发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仍呈滋生蔓延之势,一些专项治理工作还难以落实到位,“腐败成本”小而收益大的现实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仍时有发生;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遏制腐败的手段仍然有限;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腐败虽然“一则恨之”,但“时则为之”的矛盾心态也是存在的,反腐败的社会环境仍不理想。这些说明,反腐败的任务仍很艰巨,形势还比较严峻。因此,对目前所取得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更不能盲目乐观。总体来看,腐败在今后一个时期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可能出现高发态势。
(二)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将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
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基本走向是: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我国在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经济进一步市场化,政治进一步民主化,文化和价值体系进一步多样化。与此相联系,反腐败斗争将呈现以下基本趋势:
1.腐败问题虽逐步得到遏制,但总体上看仍是腐败问题的多发期或高发期。今后一个时期腐败问题不可能“越反越多”,而将逐步减少。但是,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实级阶段和改革发展的“转型”期,是一个经济体制、政治法规等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磨合期”,不确定因素甚多,引发腐败问题的漏洞、机会仍然比较多;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社会主体将日益显示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本来面目,其相互间的关系将越来越具有博弈色彩,利益驱动、腐败动机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强;今后一个时期也是外国资本“抢滩”中国市场的时期,我国党政官员将面临更多的诱惑,某些人的腐败动机将会更加强烈。这都决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2.滋生较大面积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领域会有所转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几次较大的腐败“冲击波”以及产生的一些“巨贪”和“暴发户”,都是与经济转型的特定阶段相联系的,是典型的转型期病症。这些较大面积或重大腐败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往往依赖于管理体制不健全的经济条件,如消费、生产资料及生产要素的
“双轨制”,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和公共工程、金融证券、行政事业单位“创收”及预算外收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企资产重组等。今后一个时期,滋生较大面积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领域可能发生转移,特别值得注意的有:其一,跨国经济合作。今后一个时期外国资本会大量进入中国,中国的国有资本也会大量向外国投资,这可能会引发一些重大腐败问题。这种与跨国公司有关的腐败在国际上有很多重大案例,不可轻视。其二,垄断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垄断行业将日益减少,但越少越容易成为“寻租”和权力角逐的领域,因而也越容易引发重大腐败问题。其三,政治领域。随着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利益集团、经济力量将会越来越深地介入政治领域,与之有关的政治腐败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如“国家捕获”(收买政治决策者以影响立法、政策制定等)、贿选、涉黑、涉恶等腐败现象,有可能增多,值得高度警惕。
3.腐败的手段和方式将呈现高智化的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领导干部学历、素质的提高,腐败行为将进一步呈现高智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腐败分子高智商化。一方面是腐败分子日益高学历化和专
业化。近两年来,查处的高学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增加。随着机关干部整体学历水平提高,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有的腐败分子可能就是他所处领域的专家,能够利用工作中的漏洞作案,使腐败行为不留痕迹。另一方面是腐败分子的心理素质越来越好。对作案的利弊有清醒的分析,对作案后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执纪执法机关的调查事先有应对措施,特别是对执纪执法机关查案的权限、手段、策略有专门研究,反调查能力强。二是作案手法高智能化。腐败分子对法律的规避意识可能不断强化,他们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法规,
对其漏洞和薄弱环节了然于胸,并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既捞取腐败利益,又逃避惩罚。三是作案工具高科技化。腐败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生物遗传工程技术
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状况有可能加剧,如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内外勾结、异地联手作案并逃避侦查;借用网络空转空汇资金、转移资产,骗汇逃汇套汇;通过电脑解密进入数据库改动原始账目或释放病毒销账灭迹,从而给案件侦破带来重大障碍。
4.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范围将更多地打破国界,日益国际化。
加入WTO以后,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更加频繁,跨国腐败可能大幅增加,腐败行为涉外特征越来越明显。一是一些不法外商在企业股权改造、土地批租、银行贷款以及大型建设工程
、大宗物资采购国际招投标中,有可能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目前,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一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国际性招投标中,通过行贿获得投标项目已是公开的秘密。二是外商行贿的方法更多地带有国际化特征,如提供出国考察或旅游机会,为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提供担保和奖学金,给领导干部在国外购置不动产、设立秘密账户等。三是腐败分子有可能与境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过做假单证以购货款等形式向境外转移非法资金或通过外资银行洗钱。四是作案后逃匿境外。由于我国私人护照办理地放开以及世界各国对中国公民出国签证条件的放宽,腐败分子在作案前将出国藏匿的有关事项全部办妥变得十分方便,一旦发案马上逃离。如果说对外开放以来我国已出现了诸如赖昌星等依靠国际条件搞腐败和逃避制裁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
5.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一些带有地域特点的腐败问题将呈上升趋势。
历史的经验说明,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伴随着腐败的高发态势。西部大开发实际就是西部大投资、西部大发展。在西部地区,投资热与法制观念相对薄弱的反差较大,政策性优惠与法
律法规中间的缝隙使腐败产生成为可能。
一是“经济要发展,纪律要松绑”思想导向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人就会打着争项目、争投资的旗号,大肆用公款行贿的同时自己中饱私囊,这将形成一个巨大的贪污、贿赂的黑洞。还有的认为,经济要发展就必须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这样可能赢得局部地区一时的发展和繁荣,但损害的却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是土地、建设(建筑)、金融等重点行业有可能会出现新一轮腐败现象。西部大开发中,开发区的土地会升值、项目会增多、投资额度会加大,这是腐败分子谋利的最佳时机,他们往
往利用手中的权力炒卖土地,通过插手招投标和干涉投融资运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领域在当前以至今后很一段时期,仍将是腐败的重灾区。
三是新的行业不正之风将会出现。西部大开发中,投资会大量增加,一些部门在本位利益的驱使下,把投资商当作千载难逢的“唐僧肉”来宰割。当明目张胆的乱收费、乱罚款被禁止
后,就会变换方式通过有偿服务等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是决策上的腐败。一些地方的领导好大喜功,想借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时机有所建树,搞些政绩工程,为自己的升迁打基础,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决策
,大上项目,结果劳民伤财,给国家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这类腐败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行业在进一步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的同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反腐败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同时,对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路要做适当调整。
(一)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对于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寻找原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大面积、大范围的腐败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出现较多漏洞,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和实行一些带有过渡性特征的政策措施,存在大量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简言之,我国现阶段的腐败在总体上是一种体制性腐败或机制性腐败。遏制这种腐败,仅靠现行的法规法律、纪律来规范和打击是不行的,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2.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一是理顺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权限。二是彻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扶持政策、优惠政策、不合时宜的审批事项,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三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最主要的是对财政拨款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完全实行统收统支,做到一切收入归财政,一切开支靠财政。政府投资、采购、公共工程等,要按公共财政的框架运行,该民主投票的民主投票,该公开招标的公开招标,不能搞幕后交易。四是改革公务消费制度,打破公款消费的大锅饭。五是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要参照外国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使我国公务员工资与其劳动、社会地位及生活消费所需相适应。
3.切实改变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状况。当前亟待改革的,一是在领导体制方面,建议改革党委“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实行“议行分开”的领导体制。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各级人大的领导职能,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二是领导干部任用制度。要把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干部真正统一起来,彻底改变少数人选干部,甚至一个人选干部的状况。三是监督制度。党内应该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人大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行政、司法的机构。同时,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质询、听证制度,并建立党内领导干部任期制度、辞职制度,以彻底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状况。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疏通民主监督渠道。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提高腐败成本
有学者提出“腐败成本与收益”的问题,认为中国公务员腐败成本低而收益大。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惩治腐败,仍然有许多人敢于顶风而上,违法违纪,公开或秘密搞腐败呢?原因就在于腐败成为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行为。
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腐败问题,要制定相关的措施鼓励和保护公民参与反腐败,提高腐败被发现的概率。要提高法律的处置成本,使腐败者为其腐败行为付出高额的经济成本。此外将腐败的罪行公之于众,给其本人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让其身败名裂,创造一种“不敢贪”的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要适应新形势下腐败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应重点查办建设(建筑)、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经济领域,以及政治领域中买官卖官、贿选、贪赃枉法等腐败案件,着力查办团伙案、跨国案、高科技案,坚决遏制腐败的高发势头。
(三)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
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首先要有法可依。建议组织相当的力量,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和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展开系统研究,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实际、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的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律,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把廉洁自律的一些纪律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刚性约束。要认真审视以往出台的廉洁自律规定,及时进行废、改、补,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新问题,要及时出台新的纪律规定,超前防范;对那些弹性强、自由裁量度大的规定,要么重新修订,要么制定出实施细则和办法,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对那些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规定,一定要使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成为腐败者望而生畏。从反腐败的实践看,健全和完善群众的监督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便于群众知情的制度,如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便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制度,如民主评议制度、民主推荐制度、群众代表直接参与制度等。
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是否会损害民主集中制原则、
危害党的集中统一。要看到,党在执政条件下如无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就必然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也就谈不上集中统一。从理论上讲,监督机构的监督只是按照党的法规进行监督,而党的法规,是维系党的集中统一的最有力的武器。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打破思想僵局,勇于创新。
文章来源:(省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