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省纪委也提出了要建立警示训诫防线。通过深入学习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就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在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应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着手进行,才能解决根本问题,从而使国有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一、创新体制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腐败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从实际来看,国有企业体制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导致腐败的源头。一是企业改制步伐较慢,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痕迹依然较深,国家在企业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现象仍较普遍,国有资产在企业独占鳌头状况容易使其从监管不力的空隙中流失,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二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政府与企业的现存关系容易导致权钱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产生腐败的条件。企业的某些项目由政府审批,改组改造、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也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使企业或以疏通关系、或以为集体办事为名向政府部门送礼。三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运行尚不顺畅、监督乏力,成为腐败者的可乘之机。如决策权、指挥权、监督权如何有机结合和发挥最佳结构功能问题尚未解决,未能形成对企业经营者权力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未能形成有效的产权监督机制,要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应加快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减少企业资本中的国有份额,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应尽可能多的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包括积极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且股权占相当比重,使产权边界更加清晰,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应改善股权结构,国有资本只宜相对控股,并试行持股一票否决的办法;在国家垄断的行业,也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市场准入,引入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即使国家垄断的军工行业,也应缩小国有资本覆盖的产品组成范围,国有资本只垄断产品总成和关键零部件,一般零部件则由市场供给。
二是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政府应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坚决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尽量通过市场机制处理,保留的审批项目应制定严密的措施,实行审批管理、核准、发证分离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职人员的自由载量权,增加工作过程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规定高效的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解除政府部门与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三是沿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领导体制,减少腐败者的可乘之机。应健全董事会制度,纠正“内部人控制”的做法,使董事会真正代表出资人利益,并逐步探索研究董事会内部表决一票否决制的可行性;实行监事会定期向主管上级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企业运作相关情况制度。我公司近几年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制定了《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条例》。《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决策范围、决策秩序工作规范》等制度,通过体制改革,努力使国有企业像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那样,“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方向发展。
二、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在新形势下,国企内部对二级负责人的选拔使用上还有漏洞和薄弱环节。如对有的负责人的选拔聘用缺乏公开、民主和竞争性,对拟提拔聘用人员考核过程简单化,该进行的考核程序没有进行。有的过分注重业务能力忽视思想政治素质,聘用后对其工作情况掌握不具体、不真实,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国有企业对其二级负责人存在重提拔使用、轻教育管理现象,使有的负责人任职后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有的则沾染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的思想,抱着“能捞就捞,及时享乐”的心态,极力谋取个人私利;还有的则通过各种渠道要捞回买官的“支出”。在这方面我公司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如:《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两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副职领导考核实施办法》、《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职业道德规范》、《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责任追纠暂行办法》、《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试行)》、《中共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等九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的管理,预防用人上的腐败。
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有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财务管理上有失控现象。如有的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调研、不论证,凭主管人员的经验和想象,搞个人说了算;有的隐匿转移国有资产假公济私、设立“账外帐”搞资金体外循环;有的为了某些私利卖弄政绩、虚报浮夸,在财务和经营报表上搞“数字游戏”;有的仍与下级实行模拟法人的财务和经营管理,造成财务管理上点多线长,企业未能掌握二级单位财务的真实状况。下属单位在银行自行设立账户,私设“小金库”司空见惯及数额较大只有少数人知道,使隐匿、转移、私分资金成为可能;还有的将资金擅自外借上当受骗和盲目投资造成的失误等屡见不鲜。为了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我公司还相继制定了《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关于下发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经济分析工作工作制度》、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备类流动资管理办法》、《民品子公司报审报告例会制度(试行)》。用制度加强经济运行的管理,把好预防腐败的源头。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有效监控机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较多,但工程项目仍未按市场机制进行调节,而是继续通过签订合同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验收流于形式,财务预结算等环节还有漏洞,人为干扰因素多,造成工程造价高、 工程质量差,相关人员从中收取好处费或回扣的问题难以控制;对关重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有的虽采取了措施,但制度不严密,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为了堵塞漏洞规范机制,我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物资采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审核办法》、《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西安东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完善制度提高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化程度和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我们东方公司通过制定一系列从源头预防国有企业腐败的相关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努力,同时我认识到,解决机制方面的腐败问题首先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负责人选拔聘用制度。严格选拔聘任程序,完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实行对拟聘人员聘任前公示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增加试用期,实行上级领导定期约主要领导人员谈话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的情况,对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双目标同步考核;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国有企业对自己管理的负责人应加强教育管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规范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还应定期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为民谋利。应健全对权力的约束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制度、领导人员报告工作制度和职代会定期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其次企业实行的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决策程序、资金的循环状况、投资收益状况等;企业定期对帐的财务监管制度,使企业领导及时掌握企业的资本动作和经营状况;严格企业法人代表向出资人报告国有资产变更情况制度和企业经理向上级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各类支出应实行预算管理,对预算外支出严格把关和审批;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和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私设“小金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者以严肃处理。 再者应规范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将建设工程推向有形建筑市场,运用市场竞争手段消除人为干扰因素。对大型新建工程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履行相关手续后邀请异地专家作为评委参加招投标,规范招投标过程,排除人情关系,严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环节和工程监理工作,建立上级领导、企业相关人员和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建设工程工作机制;对关重设备的采购由企业提出报告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标公司招投标;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过程中所需物资也应集中采购,对产品原材料、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通过分类发包形式进行招标,以此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避免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过程中产生腐败。
三、完善制度
在近几年公司制度建设方面,我的体会是应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制度应严密。不因法规制度的缺陷使应该受到追究的人和事而逍遥自在无人问津、使可以防患于未然的却任其自流,以致形成“空白点”或“盲区”。
二是制度应合理。其合理性在于不仅与国家政策遥相呼应,理论上合情合理,而且实践中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使用人员能自觉地遵照执行,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三是制度应管用。制度定得再好,束之高阁并不执行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将适用主体的行为限定在所述的范围之内,制度的作用才算发挥。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行为出发,应做到制度公开,使有监督义务的群体了解制度的内容,借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比如“厂务公开”制度的推行。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关针对所属二级负责人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督促相关领导人员就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整改提高。这样才能避免制度形同虚设。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只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已部署的各项“抓源头”的举措,不断探索遏制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缺陷性问题。一方面要坚持改革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建立有利于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国有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