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浪潮,把国企的体制改革推上了产权多元化创新的平台,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全面变革时期。与企俱进,全方位透析国企,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事实:法人资产流失隐含着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存在于一些企业之中,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和亏损,而且这种流失有愈演愈烈之势。国企是国家生产力的代表,它的发展关系着国家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法人资产是国有资产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来源和重要的支柱,国企板块的动荡,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由于现代企业中的法人资产,是相对独立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实质上是国家以货币、实物形式等投入企业形成和延伸的各种资产,以及各种合法的权利,包括由国家通过预算方式拨付或授权其经营管理和使用的财产,以及单位自身积累的财产。法人资产的流失,实质上就是国企产权的流失,它自然影响到企业实物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减少。而保护和防治国企法人资产流失,也就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损害。因此,剖析国企法人资产流失中的职务犯罪现象,增强对法人资产源头防治意识,探寻和制定积极有效治理措施,促进和保证国企权力运作的廉洁性和法人资产增值保值,正是国企纪检监察在
市场经济体制下面临的新课题和应开辟的新领域,也是国企在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科学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国企权力腐败防线的系统工程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法人资产流失的渠道及腐败形式分析
市场经济环境状态下的国企资产流失,一般来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有资产从某具体国企的帐面上消失或实物的消失;二是这种消失不再有回收、增值的可能性,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减少。国企资产流失往往与国企权力的腐败等职务犯罪问题交织在一起。而当前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寻求自身发展需要进行的资产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对外投资等造成的资产流失,属于政策性、方向性减持,但流向是可控性的,最终仍走向增值的目标,从整体而言,它是国企资产的一种重新的优化配置。
根据上述的界定,我们透析出国企法人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及隐含职务犯罪形式,有以下几种:
1、非理性决策,造成投资流失。这种流失实际表现为某些企业决策者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盲目乱投资、盲目引进、滥上项目等,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浪费惊人。这种决策的失误被理论界认为是不落腰包的腐败。据调查,由于缺少科学决策,缺少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资信调查或者因个人腐败动机,致使数十万、百万、千万乃至数亿元资金在对外投资办厂,对外联营及其他形式的开发项目中如“泥牛入海”,只见投入,不见产出,不仅回报率为零,有时投资被人挪用、诈骗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忽视对法人资产投资经营收益的管理,对法人资产所形成的租金收益和投资收益等产权收益任意挪用,转移、转借法人产权收益的“红利”,或由法人代表私下拆借挪用等职务犯罪行为,造成资产收益流失更难以计数。
2、产销不畅,滞销积压,使大量资金沉淀,资产闲置损坏,占压、浪费大量资金,造成法人资产无形流失。这种流失问题表面为经济观念上依然片面追求产值产量,产品质量差跟不上时代发展,或成本高造成积压。致使大量的资金沉淀在积压产品上,逐渐融化流失掉,并造成闲置资产在一些企业增加。据某单位在进行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效能监察中发现,由于盲目采购辅助材料,造成的积压甚至可用上数年。但相对于一些设备、备品配件盲目采购导致的闲置资产浪费来说,又只是小巫见大巫。据国家有关资料反映,预算内国企的闲置资产(包括封存、未使用、不需用)为近千亿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3~4%,而资料提供者却不无忧心忡忡地说:“实际发生的闲置、半闲置比统计的数字多得多”。但其中企业在对所谓的滞销产品销售过程中,主管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价、赊销、让利或其他优惠方式给亲朋好友及其子女经商批发产品,尤其是较紧俏物资产品,更能捞取不少的好处。这种做法不仅亏了企业,造成法人资产流失,而且扰乱了企业正常运营管理秩序,肥了少数人员,成为职务犯罪问题高产区。
3、巧立名目的“创收”、回扣吞噬着法人资产。这种以私吞“回扣”为主要形式的流失表现为:一些主管企业的权力机关、上级部门的“创收”活动,把手伸向国企资产,或向下属企业硬性索要、摊派,或强拉企业入伙。赚了钱,肥了部门和个人,亏了本,反正是“崽卖爹的田心不痛”。也有的企业某业务的负责人,利用主管地位,在决定聘请中介服务、咨询顾问等方面为朋友、同学拉业务,任意增大费用吃回扣,或利用这些机构合伙套取企业资金分赃,或者用这些中介机构名义骗取企业资金费用,据为己有。吃着企业的粮,挖了企业墙,掘了企业仓,本来自己能做的业务,送给他人,在改变资金流向上,流入个人腰包。而当前商业回扣、佣金等营销手段逐渐从国外移植、引进到国内市场经济运营中,并渗透到各行业领域。而这类名目繁多的回扣,往往是以买方不该接受而接受的高价格或伪劣产品为代价的。在此交易中,实质的问题是国企利益受损害、被侵吞,而绝大部分的“回扣”之类的资金都流入个人腰包或小集体的“金库”之中,特别是占企业资金大头的原、辅材料,物资、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工程、基建项目等方面的“回扣”、“油水”更为惊人的丰厚。
4、渎职受贿、贪污盗窃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挖法人资产的墙脚,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法人资产显性流失。从国企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一些企业的“蛀虫”,利用职务权力的便利,挪用贪污,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接受个体或私营业主的贿赂,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或在过磅、质检等环节上做手脚收受钱财;有的倒卖渣料、残料,压价销售、多装少计量、杂带成品等,严重的是类似不择手段挖企业墙脚的职务犯罪行为,在国企中并非个别。
5、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等国企改革举措实施过程中职务犯罪现象,造成内部产权转让流失,部分法人资产被肢解,瓜分和转移,其流失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实行经营机制转换等形式改革,实行人员分流,或是兴办第三产业,各种虚拟的、实体的公司应运而生,挂靠单位和停薪挂靠管理人员出现,这些公司所用场所、设备、资金等也从国企“母体”中低价或无偿的形式分流出去,化大公为小公。而这些公司通常以承包形式出现,包盈不包亏。亏了,由企业“兜”着,而不论亏盈,承包者的腰包不会受到任何亏待。有的国企以扶植集体企业或者工办(工会)、团办(团委)实体为名,将产品或设备低价转让,甚至无偿调拨。而这些企业和实体又将这部分资产转卖牟利或者用于担保举债,亏空后将风险危机转嫁到国企。有的从本单位利益出发,通过多种渠道转移法人资产,设立帐外资金,而资金存量远远超过企业实现的利润数。从理论和实践上综合分析,这样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制或让利,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小集体,表面上看是为职工谋福利,实际上是肢解国企资产的监守自盗的行为。而更令人慎防的是当前部分国企凭借区位优势,以土地为媒,掀起的“退二转三”的热潮,企业多种经营部门、“三产办”忙着借开发、产权多元化、多种经营等改革搞活企业形式,出租或卖出土地、搞房地产、建超市,开批发市场,有的为建新厂房搬迁,用原址土地置换获得差价收入,压缩“二产”用地,搞多种经营,虽然其中也有的盘活闲置资产,扩大就业。但也不乏造成法人资产流失,中饱私囊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滋生,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关注的新问题。
6、中外合资和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流失。中外合资和股份制改革,已成为当前国企重组改造,引资融资一个方向性改革举措。但是由于操作不当及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流失现象较严重。比较突出的是中外合资经营前,中方资产不估或低估,外方资产高估的新型职务犯罪问题。据原外经贸部资料反映,每年平均批准中外合资的中方国企一万多家,但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的不足1/3,按评估过的增值计算,造成资产流失大约近千亿元。另外,在合资过程中不时发生的对方资金不到位,或以各种手段用国内银行或企业的资金,以外方名义投入,或在设备、原料进口作价上低值高报,或把住产品外销权低进高出等,也使法人资产的一部分进入了外方的钱袋。甚至最终迫使中方企业低价卖掉股权,无法维系经营。而某些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造、租赁和出卖过程中更表现出少有的慷慨,对实有国企资产折股中压低评估价格,或同股不同利,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拱手让人,而对方毫不费力地从中大赚大捞一笔。也有中介评估机构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在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与企业主管部门和内部领导相互勾结大搞幕后交易,助纣为虐使国企法人资产大幅缩水。而参与人员从这种黑幕交易中捞取大量不义之财,导致大量国企资产“合法化”地流失。由于虚假评估活动造成法人资产流失都存在领导暗示、介入等因素,也成为一些贪赃枉法者的“挡箭牌”,造成无法挽回的腐败后果。这种有意或无意的资产评估偏低和造假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已无法准确估量,但这些典型职务犯罪必须严查严惩确保国企法人优势资产的应有价值。
7、呆账、潜亏、人情债务的流失,使法人资产名存实亡。陈年老账,三角债等如“紧箍咒”困扰企业,因多种原因,追款无望,国有企业只保留着名义上的债权。有的法人资产虽在账面上实现了增值,但因技术装备落后,破铜烂铁值不了几个钱,或大量的冷背存货,账面值远高于实际价值,贬值随时间延长而加大,法人资产仅仅是留下一个无用的空壳壳。而造成企业债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入剖析就会发现,其中不乏“人情债”、“关系债”所隐含的职务犯罪行为,这些债务久拖不决,企业最终要债无门。许多债务变成“死债”、“无头债”,最终还是企业蒙受损失。甚至一些企业人情债成了黑色的旋涡,成了鲸吞国企资产的一个黑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8、违反财经纪律对外担保导致资金流失。近年来有的企业领导出于义气,人情关系为他人担保,造成连带责任,“不嫁而出”,损失国企资产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损失更为惨重,甚至使企业走向破产的边缘。当前,国企中违犯财经纪律现象日趋严重,公款私借,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开设帐外帐等现象屡有发生,成为企业违纪案件的主要方面。比如:企业内部为多上福利设施、修建高标准办公场所等乱挤摊成本,拆借企业资金的现象也非罕见之事,造成企业资金大量流失或转移,但是这类流失却很少去追究领导者责任,逐渐成为职务犯罪合理途径。
9、基建工程承包中的物资流失。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实施外包工程中,有些管理人员往往以高额预算的手段扩大工程用料量和工程造价,从中谋取好处。外包施工单位则在缺少必要质量监督的情况下,内外勾结,偷工减料,赚取超常利润和剩余物资,用于实施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当前,防御法人资产流失和预防职务犯罪已把基建领域作为重灾区,加强监督和防治。
10、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法人资产的流失。某些企业缺少对废旧物资的统一管理,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以及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因而处理废旧物资成为不同层次“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滋生腐败根源,有的还以低价卖出,返修后高价回购方法,一进一出套取企业资金,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法人资产的严重流失。
11、物流管理中的法人资产流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物料流失,已成为法人资产流失“黑洞”。如生产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心、责任心下降、失职渎职行为日趋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无人过问,浪费惊人。致使消耗增加,成本上升,效益下降,给企业造成不应有损失;有的企业在物料转场、外协加工中造成偷换、截留、监守自盗,使法人资产损失更难估量。
12、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蚕食着大量法人资产。有的报纸惊呼,公款吃喝,保守的数字统计是数百亿元。公款出国境旅游、盲目购置豪华小车等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对国企的廉政规定行为以及这些规定中禁止的名目繁多的开支,都把帐记在“老公”上面,这些费用开支,或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招待费的开支,成为法人资产流失的无底洞,也变成一些人高档消费,高福利支出的补给线,这种风至今都比较盛行。
通过调查与分析:国企法人资产的流失渠道和产生腐败形式不止于此,现实中流失渠道多,有流失现象的企业多,流失的数量在增多,这“三多”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万涓成水,终究汇流成河”,法人资产点滴流失、渗漏,终会使国企“家底”干涸。因此,有效防御法人资产的流失,预防国企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已经到了攸关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地步,为了国企的长效发展和广大职工利益,必须严格加以治理,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关,实施科学的综合惩治、预防策略,使国企资产保值增值。
二、法人资产的流失成因及腐败后果
造成法人资产流失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多种多样并具典型的异质性特点,不同的企业具有独自原因。通过我们调研分析,法人资产流失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同样也是存在的,但主要表现为投资浪费、产品的积压、效率低下、经营效益不好等造成的损失,这种流失比较“隐性”。在由计划经济转轨向市场经济的变革中,法人资产流失成因却呈现多元化。显性流失、隐性流失等相互交替,使资产大量流入腐败“黑洞”。分析流失的基本成因,主要还是企业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的相互交变反应,而造成职务性的人为流失。
企业外部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传统的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膨胀的“私利”行为相碰撞的结果,这是流失的根本原因。传统的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弊病,使企业产权关系模糊,责、权、利关系不清晰,造成企业产权主体如同虚设。由于国有资产等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到位,法制和国企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在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利益分配多元化的情况下,造成资产流向上某些不合理的“落差”。而企业的员工对企业财产的态度是一种:“人人是主人,人人不关心,人人都所有,人人不负责”,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中,国有资产、企业财产便成了一块某些人想吃就吃的“唐僧肉”,想挖就挖的“金银山”,更使一些以“私”吃“公”的能人有机可乘,资产流失也就客观必然的发生。二是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观念也逐步由“官本位”向“利本位”转移。价值取向、道德观念随之发生变化,人们的趋利思想日渐浓重。党风、社会风气中腐败现象与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互相交织和渗透等,都对法人资产的大量流失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法制建设滞后,市场竞争常常表现为不规范、不公平竞争,一些人面对丰厚的国企资产,便产生一种畸形的“趋利”心态,对国企资产是“不挖白不挖,不摊白不摊,不坑白不坑”,便采取种种非法的极端手段,侵吞国企资产。
企业内部造成流失的原因更具有深层的复杂性。主要成因:一是企业管理人员传统观念受到挑战,一些人思想观念发生巨大的蜕变,党纪国法防线、思想道德防线溃败,造成某些人“恶性私欲”滋长蔓延,“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克己为公”等优良传统和道德风尚淡簿了。个别企业中某些实权人物,人生价值取向趋于实惠,偏重于物质利益的获取。加之社会分配不公,造成自身较高的社会地位与较低经济地位的反差,导致心理失衡,使之见利忘义,不惜以法人资产流失为代价谋取个人私利,中饱私囊。二是企业管理水平下降,责任感淡漠。企业内部长期形成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缺少必要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不能把企业利益同职工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对法人资产的保值维护意识及使用积极性逐渐“降温”,管理失常,面对法人资产的流失无动于衷,毫无“侧隐”同情之心,失职渎职行为增多。三是企业内部约束监督机制软弱乏力。企业监督机制改革滞后于企业机制体制的改革,效力不足,缺少解决处理法人资产流失问题之合法依据,对其造成流失的错误行为也就难以给予有效地扼制,只能使其愈演愈烈。正是这些错误思想观念,无效力的监督和责任主体不明确、产权关系不顺等,让法人资产流失在劫难逃。而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限空泛,造成虚拟监督,缺乏权威性,更缺手段和保护的武器。
从上述对国企法人资产流失的渠道、腐败形式及基本成因的调查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法人资产流失现象不外乎非人为因素流失和人为因素流失两种,除非人为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法人资产流失,毋须追究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外。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法人资产流失,如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侵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企业资产的转移、浪费和损失等问题,决不能熟视无睹,放任自流,企业经营者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当前,人为造成法人资产流失的行为远比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国家和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要大得多、惊人得多。因为法人资产流失的终极点是个人腰包、资产最终变为个人财产或小团体财产。显而易见,法人资产流失的过程,实质上是化公为私的职务犯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疑伴随着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的行为。使一些实权人物,一夜暴富。而且穷庙富和尚,国有变为私有,公转民、公变私,独占企业资产,已成为某些国企老总巨额资产的来源,使洗黑钱,携款外逃,资产向国外转移等犯罪行为轻而易举的得逞,造成严重的腐败恶果。其形成的国资流失的腐败黑洞,使国民经济的命脉大出血。如果容忍法人资产的继续大量流失,不仅企业自身难逃厄运,走向衰亡,倒闭和破产。而广大职工的利益,合法的权益无情的被剥夺和侵害,造成职工失业,流离失所,更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而国企因腐败败落对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损害,恶果更难以用经济成本去衡量。因为:首先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撑,政策上的保障、缺少安全、稳定的环境,法人资产流失到个人的腰包的同时,这些财产会遭肆意挥霍,或者转移到国外,国企被掏吃一空,剩下一个空架子,使社会财富总值从纯量上消耗掉。其次是国企资产象水一样悄无声息地流失,企业陷入半死不活瘫痪状态,社会经济导致混乱。到那时,庞大的亟待就业人口,将构成对社会秩序的极大威胁与严重不稳定因素。所以说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坚决堵住“低估价格”、“化公为私”,“公亏私盈”、“坐吃山空”等形式的法人资产流失,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因此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防御法人资产流失,构建一个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综合整治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企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性对策预防权力腐败防治资产流失问题的几点思考
预防国企权力腐败等职务犯罪行为,有效防治国企法人资产流失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从根本上解决流失问题,必须靠深化企业各项改革,建设一个科学的惩治、防御性综合体系,才能达到治理流失的目的。现阶段,企业不能坐以待毙,一旦法人资产流失殆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便失去物质基础而变得毫无意义,防止流失不容怠慢,在企业筑牢预防流失的屏障,这是国企纪检监察部门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成为当前防御国企法人资产流失的重要力量。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国企经济板块增长,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对国家经济的增长影响力度和深度具有重大推动,也对国家反腐倡廉大盘起着巨大的支撑作用,增强做好防御国企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与企俱进,积极组织协调好从源头治理法人资产流失工作,把防止资产流失作为一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杜绝流失现象的发生,堵塞流失的渠道,保护好国民经济支柱上的重要命脉不失血,已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面前艰巨任务。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摸索一条符合当前国企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变革、法人资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产权多元化、预防国企权力腐败等职务犯罪行为、防御法人资产流失的有效方略。
结合企业工作实践和调研发现,国企法人资产的流失问题,无疑有着更为宏观和深层次的制度性和体制性的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法人资产的流失,必须着力从宏观上加强教育和制度化监督,以及从企业微观管理的各层面上,科学构筑廉政防护屏障,这将在预防国企法人资产流失中起着核心和支柱作用,它是预防功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保障。侧重提高廉政保护份量,加大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综合治理和防御工作的力度,这是比较科学的选择。
(一)从宏观上构筑系统监控的制度化工程,从源头做好把关定向,立法规范。
预防职务犯罪等国企权力腐败行为,防止法人资产流失,从宏观大环境上看,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速推进和深化国企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和责任主体,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这是保护国企资产不受侵犯,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现行的企业制度,产权关系不明确,国企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此层面上,其财产名义上是全体人民所有,人民对企业的资产权利由代表国家管理的机关部门来行使(或者是行使行业职能的集团化公司),产权所有者对自己所拥有的资产的损溢、处置既无实际的权利,也无实际的责任。资产增值了,他得不到直接的利益,资产流失了,他也不会受到直接的损失。虽然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解决了某种程度上政企不分的状况,但并未解决产权关系和责任主体问题。因此,至今国企的厂长(经理)及经营者依然陷在代表国家,还是代表企业,或是代表职工的问题之中,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产权明晰不争自明,权责明确,利益到位,企业资产的出资者(包括国家)才是产权所有者,它对资产的投向、损失、收益有权也有责。经营者在国家的法律、政策范围内,按资产所有者的意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资产的增值。但目前企业经营者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此,加速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意见》中,已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作为三年内完成的三项目标任务首要工作,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并且使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改组面达90%以上,这样必将有效地从源头上走上预防国企权力腐败,防治国企法人资产流失的轨道。
2、加速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监督体制,这是实现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最根本的机制保障。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要求,以出资人到位为目标,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省市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举措,已成为实现国企改革一项重要目标。国资委的成立,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为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坚实机制,而对于授权监管的国有公司省、市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仍需建全机制,彻底改革监管体制上多头管理,出资人不到位的局面。对各级权限监管国有资产的应依法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守土尽责,造福人民,实现国企资产的合法流动和保值增值,筑牢责任防线,避免国企资产的流失。
3、加速进行行政立法和执法监督,并用切实措施和手段来依法管理国企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范了国企资产的管理,明确了经营者对国企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职责和目标。但是如何实施与执法监察的力度不够。各级政府都应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看管好广大人民几十年来艰苦创业积攒起来的这分家产,使之在现代化建设中能更多地发挥作用。但这不仅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应成为社会的责任,更是国企的责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国企的这种责任更为现实,也是力所能及的,应变为受托经营者的最高准则和至高利益。同时,还应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通过一系列的行政立法和配套的措施,对于那些因为官僚主义,管理不善,违法犯罪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样,通过努力,使国有资产增值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获取较其他人更多的报酬。尤其是在当前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和资产优化重组的过程中,更应加大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力度。对实行的引资嫁接,分立改制,股权转让等一系列举措,必须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瓜分,埋匿国有资产、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加速启动司法救济特殊程序,加大预防国企资产流失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当前,应把国企资产流失案件和问题,做特殊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特殊的法庭和特殊程序,督办和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威慑犯罪份子,保证国家和广大人民利益不受损害。人大可以成立特定的调查委员会,对错误的判决案件启用重新调查核实机制,监督法院的执法行为,避免国资流失,让职务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治。
(二)从企业微观管理层次上,立足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国企反腐倡廉综合体系建设与企业各项管理融合,构建多元化、多角度的预防监督程序制度。
国企实施保护法人资产的廉政对策,从企业管理过程来理性分析,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探索从源头有效防御和综合治理流失策略:
1、以净化权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这是实施源头防御战略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执政党权力监督方式赋予纪检机关和党员宽泛的权利,是对国企领导权力的监督的“上方宝剑“。当前权力运作过程中产生腐败。已成为社会腐败现象核心所在,成为少数人谋私的工具。但在现实社会中,公共权力还不能在全社会公众中直接行使,而只有通过公众的代表来间接行使,这与法人财产由法人代表来支配一样。掌握在法人代表个人手中的权力受其个人利益的趋动,有可能诱使手中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产生腐败成为可能。因此,在企业不加净化和制约的权力同样会产生腐败,直接结果就是法人资产的流失。企业腐败的思想根源集中表现为事业心、责任心的蜕化和私欲的恶性膨胀,腐败的物质基础则往往以国企资产流失为代价。实践也充分证明,那些经济效益好,发展速度快的企业,都具备一个责任心和事业心具佳、秉公办事、勤政廉政且富有才干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故此,很有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制度化监督,以及“德、能、勤、绩”的考核考察,加大和强化企业民主考评干部工作力度,动真的、来实的,举贤用贤、撤庸惩劣。把权力交予那些贤能者手中,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动态运行体制,实施对干部的分权管理,改变聘任权、考核考察权、监督惩处权三权分立状况,加强对干部管理和权力运作监督制约。此外,鉴于权力腐败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建章立制,并狠抓落实,规范管理行为,注重将企业的各种职权使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的氛围之中,以消除权力运行中的随意性、主观性,使其真正维护与代表职工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督国企领导权力依法运作,谨防滥用职权就堵塞了法人资产流失的源头,这也是《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检机关和广大党员的重要权力。
2、以企业管理为载体,全面实施企业廉政建设“五项制度”。这是从源头防御企业腐败和资产流失的阳光工程。新世纪之初,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就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年内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并实行五项制度。并以此为载体,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之中。“五项制度”的形成颇具中国企业特色,是较为完备的廉政制度化监督体系及企业民主管理式的廉政制度。它是国企政治文明建设和企业廉政制度文化的显著亮点。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标志着依靠职工群众参与防腐反腐法定性的程序制度的启动,能够有效预防权力腐败。如:厂务公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等,有效地依靠法定程序保护正确投资决策的落实和法人合法权益,职工的利益,把法人资产的流失堵塞在决策前沿。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更多的利润,在民主、科学决策基础上就能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相反,主观臆断、盲目投资造成的将是鸡飞蛋打的结果,而更重要是避免个人功利性、私利性、犯罪性的投资挪用或洗钱行为出现。所以在决策过程中,民主、科学是使法人资产得到保护的一道整体防线,“五项制度”为现代企业防御资产流失筑起一座现代长城,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为国企法人规范了行为准则,两个《条例》又为保障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科学运作提供有效监督的法律武器。
3、以企业效能监察为手段,围绕企业发展第一要务,紧贴经济效益主线,从源头防御查堵流失的渠道。效能监察是堵塞国企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也是实施从源头防御法人资产流失战略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作为廉政保护对策,以效能监察为活动载体,全面提高整体防御意识,通过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重要部门监督。特别是对人、财、物部门的管理工作全面效能监察,直接决定和关系着法人资产流失的程度,也有助于提高这些部门工作质量、效益、效率、效能意识。比如,常规性的效能监察中的清查重大决策失误,清查严重经济损失,清查严重经营亏损,清理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小金库等活动,既能防止法人资产流失,又能取信于民,不失为一种源头防御的好策略。
4、以责任制度为依托,建立责任层次监督体系。不论是经济责任制,还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核心目标就是使领导者和组织者,以廉洁高效、敬业精神,保证企业经济安全运营和既定目标实现,使法人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我们理应从保护企业经济安全的高度去认识和看待从源头防御法人资产流失,定期对法人资产进行审计和监察,依据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及《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溢进行定期监督。结合干部的考核考察,实行定期责任审计、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升迁调动等审计,保证企业经营状况得以真实体现,及时发现法人资产流失动向,分析原因,采取对策。从监督学理论角度来分析,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保护法人资产,特别是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内约机制不尽科学,管理模式不能与时俱进状况下,适应产权多元化所形成公司制组合模式,建立和实行科学的审监内约监督监察模式,有效防御和惩处责任主体越权行为,保障法人资产合理流动和投资回报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现实作用。心须改变企业监察模拟行政监察式运作,虚拟监督窘境。真正使企业资产处置、利益分配等,都在一定的制度、办法、执行组织和形式方面,形成有力的自我约束。以责任制度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尽可能减少因盲目、无知、私利诸因素造成法人资产的流失,堵塞国企资产流失的缺口。
5、以法治企,依法构筑从源头防御法人资产流失堤坝。这是构筑防御国企法人资产流失防线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一些企业经营者在投资、联营、合资中,明明吃了亏,还打不起官司告不起状。眼巴巴地望着国企资产改名换姓而无可奈何,这些往往就是在合同、协议上被人做了手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法治企,依法保护,从决策源头做好法律防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当前,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一直是检企共建从源头防御国企资产流失重要方略。多年来,国企资产一直是经济犯罪分子眼中一块大肥肉,也是经济犯罪分子千方百计追逐的对象。一些权力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的腐败、无能、不负责任又成了经济犯罪分子作案的烟幕和保护伞,造成国企资产的流失再所难免。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把保护法人资产作为重要职责,开辟这些工作新领域,依法实施廉政保护行动,加大查处经济案件力度,打击侵吞法人资产的腐败分子,这是充分履行其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也是震慑有意肢解法人资产者的最有效手段,否则资产流失渠道难以堵住。
6、以德治教育夯实预防基石,筑起国企资产永固性保护长堤。教育是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支柱工程。要抓好廉政教育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直接管理人、财、物部门的工作人员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维护法人资产这条经济“生命线”的责任感。加强经营者的人格修养,责质培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使他们思想意识上真正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廉洁勤政防线,这是筑就保护堤坝的砖石,必须靠惩教结合,充分利用警示教育、训诫教育等组织监督的教育手段,铸牢德法兼治防御工程,使法人资产坚不可摧。
7、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从制度体制上做好源头防御流失工作。当前要以《公司法》为规范标准,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革除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弊端。规范企业产权多元化后的实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机制,以建立完善合理、合规、合法的监控体系,提高监控应急反应能力,真正从机体上杜绝法人资产流失可能性。因此,要做好企业内约监督优势力量的结合,资源配置。企业纪委要以两个《条例》为武器,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推动预防国企权力腐败创新工程的建设,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综合惩治预防国企腐败战略体系。加强与财务、审计、企业管理、战略计划发展等部门的合作,组成护堤的巡防队,筑就防御国企资产流失的“合金”工程。要经常研究和掌握国企资产的流向情况,实施有效地监督。加大对企业实质性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的监督力度,加强企业机体的防蛀工作,严格管理,堵塞出现漏洞,建立和完善内部保护法人资产的管理制度。而管理上的漏洞多,缝隙多,资产流失量就会大,要做到资本保全,需要更加科学严密设计资产保值与企业经营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挂钩的法律法规。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追究、赔偿、连带责任等制度,使每位经营者对待委托经营的法人资产尽职尽责。应继续探索真正意义上股票期权制度等。特别是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如一个项目的上马,一项新产品的开发,怎样从市场调查、科学论证方面把关;诸如产生资产流动的合同签订、物资采购、检验计量等环节,都应有完整配套的制度和监督措施,防止从间隙中悄无声息的流失。如果没有严格科学的制度,光靠教育和提高自觉性是难以持久奏效的。
总而言之,国企法人资产严重流失已使一些企业举步艰难,其中隐藏的腐败因素及其滋长的职务不廉洁的问题严重挫伤着职工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凝聚力下降,活力不足。因此,把科学地预防职务犯罪,防止法人资产流失同惩治国企腐败联系在一起,强化相应的治理措施无疑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国企腐败现象不加以清除,法人资产流失的漏洞就不可能堵塞。要达到从源头有效防御法人资产流失,关键是先从源头上防御国企运营过程中的职务权力腐败问题。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将此作为自身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贴紧企业现实,利用党规党法赋予的监督权力和惩治权限,加大工作力度,勇敢而积极地承担起防止法人资产流失的重担,为企业经济发展第一要务尽责尽力。当前,面对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实现国企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应以“三个代表”思想来统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与时俱进,与改革合拍,合着时代脉搏与企同频共振,切实摆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位置,靠创新的监督机制,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真正实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目标。要结合国企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瞄准国企资产,贴近企业经营实际去关注资产。配合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以“三个有利于”为经济标准,去全面衡量、矫正法人资产流动轨迹,避免法人资产的流失,推动国企改革的进程,必须要对国企法人资产流失问题,实施立体式的廉政保护举措,切实预防职务犯罪的行为发生,促使国企资产保值增值。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