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基础工程建设大发展时期,各地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使该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建筑市场实行招投标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又以新的形式出现。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新形式
1.场外运作,徇私舞弊。
有些建设单位私下与施工企业商定工程造价;有的建设单位钻30万元以上工程须实行招投标规定的空子,将一项较大的工程项目肢解为几个小小的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以避开招投标;不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中的主体工程虽进入了市场,但管线设施、下水道基础设施、水电安装、内部装饰等附属工程没有进入市场实行招投标。这些建设单位搞场外运作,为的是逃避监管,从中收受贿赂。
2.暗中串通,轮流投标。
几家施工企业暗中约定,轮流投标、陪标,每次由一家按规则编标,其余各家则不按规则编标,并由中标家付给陪标家“服务费”,开标时自然只有一家标书与标底相近,得以中标。
3.泄漏标底,虚假招标。
有的地方招标办负责人、编制标底者,或受人指使、或得他人贿赂,暗中将底信息传递给某施工企业,使其编制的标书与标底基本一致,有的甚至只相差1千元,得标者非他莫属。
4.丧失原则,定向评标。
有的地方招投标办部分评委得人好处,丧失原则,代人说话。对那些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打低分,而给个别既无业绩,又有劣迹的单位打高分,实行定向评标,确定中标者,将工程项目给有关系的施工企业承建。
5.明订合同,暗搞协议。
有的地方一项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束后,甲乙双方订“明”合同,搞“暗”协议。“明”的合同提交管理部门登记,其合同价等于中标价,符合要求,以取得合法地位;“暗”的协议私下议定的标价则高于中标价,签有回扣、好处等私下约定的内容。
6.层层转包,从中牟利。
有的地方资质高的施工企业“亮相”参加投标,中标后将工程给资质低一级的挂靠施工企业承包,再由其转包给更低一级的施工企业,最后由包工头带领工程队进现场施工。层层转包的结果,必然层层加收管理费、好处费,费用转化
为“工程成本”,最后不得不偷工减料。群众称之为“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这种层层盘剥,肥了少数人,坑了国家工程。
二、工程建设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1.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多发部位发生了变化。〖HTF〗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转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随着近几年各地市、县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步伐加快,招投标率的提高,市50万元以上、县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多数都进入了有形建筑市场,实行了招投标,建设单位私下发包,接受施工方贿赂现象逐步下降,而有形建设市场招投标中各种违规行为却时有发生,成为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
2.贿赂腐蚀的对象发生了变化。
实行招投标制度后,原建设单位发包方的大部分权力转移到组织招标的管理部门手中,这一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具体操作者以及评委成为承包方的主攻目标。
3.权钱交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过去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发包、材料设备采购时收好处费、“回扣”等,方式比较直白、显露;实行招投标后,在招投标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接受贿赂,手段更加隐秘。
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成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导,致使采用非法手段谋取高利的欲望膨胀。
一些施工企业和建设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自由经济,讲求的是经济效益,通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搞市场经济只要能捞钱,什么规矩都可以不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现象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为揽到工程,千方百计贿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干部,以租用其手中的发包权力;而有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为得到高额贿赂,又利用职权,违规操作,搞虚假招投标,使行贿企业得以中标,揽到工程。
2.规章制度不完善,致使少数违法违规者有机可乘。一是已规定的招投标范围不够明确。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外的基础设施工程、附属工程未纳入招投标范围,招投标履盖面不够大。二是评委评标打分的标准不具体,公平性差,中标单位选择准确度不高。三是未对中标价合同实施的管理规则做出规定,中标价合同在工程实施了时难落实。四是缺少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对违规行为处理无章可循,使得违规行为禁而不绝,时有发生。
3.约束措施不健全,少数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现有的党纪政纪条规对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干预行为缺乏有力的约束措施,使得少数领导干部得以无所顾忌地插手工程建设的发包工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批条子、打电话、打招呼,向招投标负责人施加“压力”,使其违规操作,或故意泄露标底,或定向评标,让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导致招投标制度难以执行,市场行为难以规范,助长了不正之风。
4.监督管理乏力,导致建筑市场有法不依、运行无序。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缺乏监督检查和有序的管理,一些招投标办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查纠;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监督的方式单一,仅限于评委开标、评标打分现场察看;办案渠道不宽,坐等信访举报,使腐败现象难于遏制。
根据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新形势、新特点及其成因的分析,要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抓起:
1.抓好权力观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建设行政管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单位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使其明确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每个党员干部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无谋求任何个人利益的权利;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御高额贿赂的诱惑,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遵章守纪,依法办事。
2.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立项、设计、发包、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工程项目发包工作。
3.健全纪律约束性措施,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承发包的党纪政纪责任及处分规定,并切实执行,以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约束力。
4.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对搞私下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对重点工程中标价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督促其落到实处。纪检机关可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鼓舞人民群众,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