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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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3月20日9时06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响起。这一刻,必将铭刻在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历史进程中。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标志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今后我们必须做好三点:

一是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牢牢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和遵守监察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这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二是学习贯彻,强化担当提升本领。“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监察法共9章69条,规定了总则、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不仅要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还要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积极引导大家对标准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筑牢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意识。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等执纪审查业务的学习,切实做到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把纪委执纪和监委调查衔接起来,把纪委问责和监委处置统筹起来,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执纪执法监督水平,尽快适应新形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从而实现反腐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无空白,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最终赢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找准定位职责,打铁必须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监督体现关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察委员会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对自身的要求必须严之又严,监察机关必须始终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同时,还要强化自我监督,切实使铁的纪律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同时,还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监察机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真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监察队伍,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我们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从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时发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依法反腐的新布局中,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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