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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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西安市纪委下发通报,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给予公开曝光。分别是:

1.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村主任胡瑞龙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焦岱街村违规向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发放购物卡共计1.95万元。蓝田县焦岱镇党委给予胡瑞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周至县终南卫生院院长吴革平公款旅游、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吴革平在娱乐场所消费共计1350元;2011年吴革平以到柞水县医院学习为名,组织县东片8所卫生院领导到牛背梁景区公款旅游,两天共花费4745.5元;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吴革平违规领取津补贴5420元;违规报销手机话费1000元;违规用公款购置手机2298元。周至县终南镇党委给予吴革平党内警告处分,将吴革平违规领取的各类补助和用公款报销个人电话费、购手机费用、娱乐场所消费支出、公款旅游等费用共计14813.5元予以收缴。

3.周至县砂石办主任助理、县天然气资源经销公司副经理李长斌违规配置公车、公车私用和借乔迁之机收受礼金等问题。李长斌任县砂石整治办主任助理期间,使用公车陕A9J606多次接送妻子;2013年10月12日,借新房乔迁之机,收受礼金8000元。周至县翠峰镇党委给予李长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收受礼金如数退还。

4.西安市教育学会原副会长、法人李夏彬公车私用、违规领取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的承担的费用的问题。李夏彬将教育学会网站两年管理费抵扣为一辆轿车,供其上下班使用,晚上大都停在家属院内,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在职期间违规领取补贴35400元;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任职前的就餐、交通费用4982.8元;在2014年承办第八届两岸素质交流研讨会过程中,未经请示,违规签订协议,给教育学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市教育局纪委给予李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35400元补贴以及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4952.8元予以追缴。

5.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太平口村党支部书记党锋涛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2012年,户县对环山路(107省道)草堂镇到庞光镇路段进行扩建,施工队为加快工程进度,给村上10万元。党锋涛未将这笔资金存入村上集体账户,违规发放给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户县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党委给予党锋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临潼区何寨初级中学校长王志勤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问题。2014年10月期间,王志勤给其儿子举办婚宴时采取分次举办的办法,先后三次置办宴席,收受教职工礼金7600元。临潼区教育局给予王志勤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7600元分别予以退还。

7.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双旗寨村委会主任桑遇春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桑遇春违反财务规定签字报销账务报销餐费19笔,金额37792.11元,桑遇春参与吃饭的有2笔共计3240元。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党工委给予桑遇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临潼区斜口初中督导员郑新社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4年9月期间,郑新社给其母亲举办寿宴违规收取礼金7600元,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临潼区教育局给予郑新社行政警告处分。

9.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属修理厂厂长、法定代表人丁云违规发放补贴、违规购买购物卡入账的问题。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属汽修厂拆迁补偿过程中,汽修厂厂长丁云与厂会计仝宝琴商议后,采取白条入账形式,自定标准,违规给返聘人员多发工资、补贴、过节费等;违规购买手机、购物卡等物品入账,构成违纪。新城区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给予丁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仝宝琴行政记过处分。

10.西安市新华书店长安店经理董寒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4月5日、17日,董寒光分别在节日期间私自使用公车和将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未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统一归库、定点停放制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西安市新华书店党委给予董寒光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200元。

通报指出,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相继对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认真防范并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紧盯和严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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