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2015年3月,丹凤县棣花镇中坪村村支部书记杨万社未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备手续,为其孙女过十天举办宴席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4月,洛南县高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人梁英敏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高耀镇党委书记张会臣、镇长杜晓平实施诫勉督导。
3、2013年12月,柞水县瓦房口镇财政所违规购买发放服装和支付代办费共计1.3万元,给予财政所所长田应锋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瓦房口镇副镇长李季实施诫勉督导。
4、2012至2013年节日期间,商南县试马镇中学幼儿园总务处副主任张保周违规收受项目施工方礼品、礼金共计3000元,张保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商南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张维(试马镇初中迁建工程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筹建工作)实施警示提醒。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各级党委必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五一”、端午将至,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者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一责三问”要求,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