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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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从严管理干部,传导压力震慑,夯实“两个责任”,近期,山阳县纪委查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山阳县高坝店镇中心学校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6年9月11日,校长王新平违规给全镇316名中心校工会会员发放316张县城供销智慧超市购物卡,共计94800元。王新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山阳县天竺山镇三槐村党支部书记乐正海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乐正海违规报销个人住宿费用2196元、个人出入娱乐场所费用1000元,合计3196元。乐正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冯家湾村党支部书记冯有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冯有林违规在营业性餐馆就餐支出招待费,合计20587元。冯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山阳县色河铺镇街道村村委会主任何根山违规报销就餐费用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何根山安排或经手在营业性餐馆就餐花费累计17903元,在村财务中核销。何根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山阳县林果站负责人汪锁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17日,汪锁劳授意财务人员秦某伪造板栗病虫害培训务工补贴发放花名册,经汪审签报账套取现金10000元,用于冲抵该站2013年度无正式票据零星公务开支,其中,在营业性餐馆就餐花费958元。汪锁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要求,“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检查,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传导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尽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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