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启用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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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建立启用该省规范性文件

网络查询检索系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此,群众查找政府“红头文件”将不再是难事。按照规定,群众能查找的“红头文件”是指在陕西省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以省政府为备案机关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便群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西省决定建立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检索系统。这样,从7月起,群众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即可查询到该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以及部、省双重管理和国务院各部门驻陕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自200411日以来制定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而2004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在陕西省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满5年后自行废止。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应重新制定、发布,并依法报送备案,进入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检索系统。

《通知》还明确了以省政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的单位,就建立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查询检索系统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

(2007523)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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